項目名稱 | 湖南博咨環境 (略) 49%股權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8/2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9/14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網絡競價時間同時順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標的 概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湖南博咨環境 (略) | ||||
注冊地(住所) | 長沙高新開 (略) 389號3樓 | ||||||
企業類型 |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法定代表人 | 郭力源 | ||||
成立時間 | 2017-08-14 | 注冊資本 | *元人民幣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4M0TY26W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經營范圍 | 環境技術咨詢服務;環境評估;環保技術咨詢、交流服務、轉讓服務、開發服務;生態保護及環境治理業務服務;工業節水技術咨詢服務;生活節水技術咨詢服務;環保行業信息服務及數據分析處理服務;城鄉規劃編制;城市規劃設計;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噪音污染治理服務;脫硫脫硝技術咨詢、推廣服務;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科技信息咨詢服務;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噪聲污染監測;環保設備生產;環保設施運營及管理;園林綠化工程服務;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水資源管理;環保設備銷售;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轉讓;大氣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監測;節水管理及技術咨詢;環保工程設計;土壤修復;節能技術推廣服務;脫硫脫硝的設計;污染治理項目的咨詢;光污染治理服務;城市水域垃圾清理;科技項目評估服務;水處理設備的研發;生活垃圾處置技術開發;科技中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17人 其中:在崗17人,離退0人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博 (略) | 100% | |||||
內部決議 | 湖南博咨環境 (略) 股東決定 | ||||||
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 最近一個年度審計數據 單位:萬元 | ||||||
2023年度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695.89 | 17.65 | 58.48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1041.05 | 525.64 | 515.41 | |||||
審計機構名稱 |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業財務報表數據 單位:萬元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2024/7/31 | 89.04 | -574.64 | -572.5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199.62 | 1256.76 | -57.14 | ||||
標的企業評估基準日審計數據 單位:萬元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2024/4/30 | 27.05 | -515.72 | -513.09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1193.89 | 1191.57 | 2.32 | |||||
基準日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 (略) | 評估報告書號 | 中聯桂資評報字(2024)第0151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4/30 | 核準(備案)號 | / | ||||
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 (略) (略) | ||||||
標的企業評估值 單位:萬元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
1201.59 | 1191.57 | 10.0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91 | ||||||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湖南博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岳 (略) 389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89B | ||||
企業類型 | (略) (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9%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湖南博咨環境 (略) 股東決定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 | 安徽博世科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及文件名稱(含文號) | 安徽博世科 (略) 博世科紀〔2024〕第15號:2024年7月29日領導班子會會議紀要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向北部灣產權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并非通過流質取得所有權;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特別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債權債務處置事項 | 否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層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略) 國有股權間接轉讓 | 否 | |
是否涉及外資收購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1.風險提示。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載”中有關材料,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和風險預估,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則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視為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承擔轉讓標的和標的企業存在的一切相關交易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所、轉讓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交易保證金。 2.標的企業介紹:標的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包括環境技術咨詢服務;環境保護監測;生態保護及環境治理業務服務;環保行業信息服務及數據分析處理服務;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能源評估服務。標的公司在環評業務的基礎上,依托博 (略) 優勢,不斷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業務覆蓋至項目建設、竣工環保驗收、污染治理、清潔生產、水土保持、水資源利用和生態修復等全產鏈環境綜合服務領域,致力于提供專業、優質、全方位的環保服務。 3.《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資料在交易所備查。 4.根據評估報告特別事項顯示:(1)截止評估報告出具日,標的公司存在46項未決訴訟,均為原告,訴訟事項均為項目款項,已在應收賬款掛賬,減值準備按賬齡計提,本次評估未考慮訴訟事項的影響。(2)標的公司為湖南博 (略) 全資子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股東認繳出資額*元,實繳出資額*元。(3)標的企業存在表外無形資產-8項實用新型專利及15項軟件著作權,為標的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 (略) 單獨持有。(4)存貨賬面值為 1,*,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賬面凈額為 1,*,均為在用產品,共113項,其中82項已終止,尚未做賬務處理。目前標的企業仍積極追討項目的進度款,本次評估終止項目按核實后的賬面值計算評估。其他未盡事項請意向受讓方查閱相關備查資料。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競價服務費的,經過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
交易 條件 | 轉讓底價(萬元) | 4.91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受讓方悉數付清成交價款,且轉受讓雙方支付競價服務費用后 5 個工作日內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轉讓方配合受讓方憑交易憑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交割無異議雙方簽署《交割單》。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期間損益。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股權對應的標的企業的虧損或盈利均由受讓方承擔或享有,不因過渡期損益調整成交價格。 2.人員安置。不涉及。 3.債權債務。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4.稅費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雙方各自承擔。 5.成交簽約。(1)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競價報名-報名手續”第4條規定持紙質報名材料前往簽約地點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簽署《成交確認書》前,交易所將對受讓方提交紙質報名材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受讓方不符合本項目“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將不予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取消其最終受讓資格、沒收交易保證金。(2)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簽約地點:交易所通知) 6.交易價款。在《交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貨幣方式足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注意:請按照系統自動推送短信的提示,將成交價款繳入成交價款專項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7.交易所在足額收到全部交易價款、競價服務費及轉受讓雙方同意結轉價款的書面文件(或完成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交易價款結轉到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
交易 指南 | 競價須知 | 競買人請務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灣產 (略) 絡電子競價規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在競價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系統異常等情形的,競買人應及時聯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員,以便交易所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 |||
現場展示 | 展示地點:長沙高新開 (略) 389號3樓 展示時間:掛牌期內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經理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的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8/20至 2024/9/14 | |||
報名手續 | 1.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2.報名手續 意向受讓方需在報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錄 (略) 站(http://**),點擊本項目對應的“報名”鍵進入登錄界面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并上傳有關材料,并將意向保證金繳到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內的《競買人條款》(包括意向受讓方承諾、網絡競價須知)、《電子競價風險及接收確認書》等文件,一經報名(點擊同意)則視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內容。需上傳的材料包括: (1)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①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②非法人組織: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附件); (3)企業決策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等)關于同意受讓項目的決議(適用法人、非法人組織)。 (備注: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掃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上傳材料予以審核并經轉讓方最終審核確認后,交易所將審核結果通過交易系統、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反饋;報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讓方最遲應在自由競價開始前30分鐘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傳需要補充、更正的報名材料。審核通過的意向受讓方意向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報名成功后,交易所將以短信方式向其發送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意向受讓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時間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進行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受讓方。 4.成交后,受讓方憑報名時上傳材料的紙質原件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簽約手續(提交材料為復印件、掃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項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須以注冊會員時綁定的銀行賬戶交納,未以該賬戶交納或者他人代繳視為無效保證金。 (2)E交易系統推送的每項資金賬戶為對應該項資金的專款專戶,該賬戶不做其他項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讓方須將每項資金繳入對應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參與本項目需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仟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滿前繳到交易所賬戶。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如該違約情形是在交易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現的,還須扣除轉讓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 交易所扣除轉受讓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的計算標準為:按掛牌底價為基數計算。 (1)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均不報價的; (2)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3)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4)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競價服務費; (5)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6)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7)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 4.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競買人的交易保證金優先扣除應付給交易所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自動轉為項目的成交價款,金額不足的,競買人應在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補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于競價結束后全額無息返還。 | ||||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加價 | 增價幅度 | 1000元/次 | |
自由競價時間 | 具體時間以交易所短信或電話通知為準,請保持系統注冊報名的手機信號暢通,以免因手機短信攔截無法收到信息而錯過交易時間。 | 延時競價周期 | 180 | ||
服務費 | 競價服務費由交易所于競價成交后從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將差額部分足額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注意:請按照系統自動推送的信息提示,將競價服務費繳入競價服務費專項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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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標的咨詢 | 陳經理、秦經理 0771-* |
報名咨詢 | 覃經理 0771-*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北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單位地址 |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 (略) 15號南寧綠地中心5號樓(交易所) | |
其 他 | 監督電話: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區國資委) | |
特別聲明 | 對于與(意向)競買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有關規定為準。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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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