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略) :
貴局《關 (略) 烈士陵園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津 (略) 函〔2024〕6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設 (略) 烈士陵園,項目代碼:2310-#-04-01-#,現就有關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選址
項 (略) (略) (略) 59 (略) 烈士陵園現址范圍內,四至范圍為: (略) 第一殯儀館,南至丹河新道,西 (略) ,北至外環線。
二、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擬對園內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涉及紀念碑、烈士骨灰室、紀念館相關用房等,涉及總面積7071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積627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795平方米。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為:現狀革命烈士紀念碑底座新增浮雕,面積207平方米;改造革命烈士紀念館首層部分用房為烈士骨灰室,建筑面積800平方米;對革命烈士紀念館二層、三層以及建國后烈士紀念館二層現狀陳 (略) 提升改造并新建連廊,改造建筑面積281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61平方米,同時 (略) 域重新整體規劃布展,增加展線200米;改 (略) 下閑置空間為教育用房(報告廳)等,建筑面積950平方米;在在日殉難烈士·勞工紀念館遺址東側新建業務和管理用房,新建建筑面積734平方米;將革命烈士紀念館和在日殉難烈士· (略) 下閑置空間改造為車庫,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
三、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估算總投資為#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4925.#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565.#元,預備費439.#元。項目 (略) 級財政資金。
四、項目建設計劃
項目建設工期為29個月。
五、其他
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落實中辦發〔2013〕17號、中辦發〔2017〕70號、津黨辦發〔2013〕16號、津黨辦發〔2018〕42號等文件精神,不得以本項目名義建設樓堂館所,項目建成后不得調整為樓堂館所。
接文后,請抓緊開展各項前期工作,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我委審批。本項目建議書批復有效期兩年。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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