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惠安縣人民政府批準,惠安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HG掛-2021-10號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黃塘鎮亭林村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綠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工業用地 | 土地用途明細 | 用途名稱 | 面積 | 土地級別 | | | 工業用地 | * | | | | 投資強度: | *元/公頃 | 保證金: | *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C0024 | 現狀土地條件: | 起始價: | *元 | 加價幅度: | *元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2年11月17日00時00分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2年11月30日00時00分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并應符合工業項目準入條件及建設相關要求和節能減排環保要求。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2年10月2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到 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系統 獲取 掛牌 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2年10月28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 到 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系統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8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2年11月25日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 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系統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HG掛-2021-10號 號地塊:2022年11月17日00時00分 至 2022年11月30日00時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 (略) 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它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通過“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系統” (福建省自然資 (略) 站-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新系統入口)注冊申請競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人,經掛牌人審核取得競買資格后, (略) 上交易。 (二)競買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之前,須詳細閱讀《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規則》、《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須知》、《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交易服務協議》,以及本公告和有關法律法規。競買人對掛牌交易文件有疑問或異議的,可向掛牌人咨詢;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 (略) 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掛牌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人提交注冊信息后,視為對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掛牌交易文件和宗地現狀無異議。 (三) (略) 上注冊 (略) 上注冊申請競買宗地時,應同時掃描上傳下列文件(須以中文書寫),提交給掛牌人進行審核確認:1.《競買申請書》;2.《競買承諾書》;3.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個人身份證明);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5.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6.宗地交易條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在掛牌交易期限截止時點最后1小時內,所有的競買人 (略) 上交易系統。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在掛牌交易期限截止時點屆滿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將掛牌交易的 (略) 上拍賣程序, (略) 上拍賣規則及程序確定競得人。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持本公告規定的報名資料和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原件,到掛牌人處提交存檔,并辦理簽訂《成交確認書》。工業用地預申請人或其他競買人未競得用地的,出讓人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本次掛牌地塊出讓地價不含耕地占用稅,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排污費、教育附加費和契稅等政府規費,由競得者按規定另行交納。 (七)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以本縣設立的企業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宗地的競得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 (八)HG掛-2021-10號地塊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達產后畝產稅收不低于*元/畝,該地塊擬做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用于電子信息、精密機 械、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及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項目建成后,允許對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其生產性用房允許分幢、分層、分單元進行產權分割登記、轉讓、出租、抵押,產權分割以規劃報建時的單元為依據。掛牌前應與屬地政府或園區簽訂投資協議書。地塊競得人需按照投資協議及《惠安縣招商項目全閉環管理服務實施意見》(惠委辦〔2022〕16號)相關要求和時間節點履約。 (九)如需現場踏勘,請與惠安縣自然資源局利用股聯系。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惠安縣自然資源局 聯 系 人:小施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惠安縣財政局 開戶銀行:惠安縣興業銀行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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