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東風日產牌DFL7181VAK1(浙KZ8993)轉讓 | ||
資產來源 | 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單獨所有,無抵押、無租賃。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浙KZ8993 |
車輛類型 | 小型轎車 | 車輛品牌 | 東風日產牌 | |
車輛型號 | DFL7181VAK1 | 車身顏色 | 黑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G8H53E07DY(略) | 發動機號 | (略)T | |
發動機型號 | 燃料種類 | 汽油 | ||
排量(升) | 出廠日期 | 2013-02-26 | ||
購置日期 | 注冊登記日期 | 2013-12-11 | ||
強制報廢期止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4-12-31 | ||
行駛公里數 | (略) | 成新率 | ||
數量 | 1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是否帶指標 | |||
瑕疵情況 | 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 |
其他披露內容 |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 (略) 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50個周期。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車輛過戶時所涉的所有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5.車身若有轉讓方標志性等字樣的,均須重新噴漆后方可過戶,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6.掛牌成交后,標的由轉讓方在受讓方款清后按現狀直接交付給受讓方;車輛辦理過戶、登記證、年檢、保險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 7.標的車輛須在交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過戶手續。車輛交付前如有違章由轉讓 (略) 理。 8.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地點:云 (略) 停車場,看樣電話:(略)(提前溝通)。 9.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 (略) (略) 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10車輛詳細信息請參閱附件,附件僅供參考,車輛具體情況請自行咨詢車管所、稽征所等有關部門,如有變更,不影響成交價格。 11.掛牌成交后,受讓方的競買保證金轉為過戶保證金待過戶完畢后即可退回(車輛過戶保證金不計息)。轉讓方不能保證以上車輛過戶,若能過戶,過戶時所需交納的過戶費、稅(含買賣雙方所有稅費)、車輛交易費、附加費、補辦證件、補辦車牌照等費用及需補交的年審費、附加費、保險費等一切欠費及滯納金、罰款均由受讓方承擔; 12.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承擔。 13.競買人務必在競價前實地查看標的物具體情況,所有參與競拍的競買人,一旦應價,即表示對本次出讓標的無任何異議。 14.該項目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費率詳見報名附件中特別事項約定。 |
轉讓方名稱 | 云和縣機關公務用車服務中心 | ||
注冊地 | 云 (略) 6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686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0.50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浙江產權交易所麗水分中心指定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車輛報名時應交納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略),開戶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立約保證金,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轉讓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略) (略) 在項目成交,收到轉讓方書面通知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轉讓標的物品質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3.轉讓方不保證本次標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證該標的附件、零配件等齊全,不承擔所有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包括品種、品質、質量、數量、規格型號等),也不對拍賣標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擔保證責任。所提供的清單僅供參考,受條件限制無法調試、無發票、合格證、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等一切技術資料。現場實物與清單不符時,以拍品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如涉及設備保險及年審未到期,由受讓方繼承,相應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 4.標的資產交易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解決。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權屬登記事宜,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受讓方在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過程中如發生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5.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 (略) (略) 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6.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7.麗水產權通過“浙交匯”平臺將全部轉讓價款劃入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8.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交接標的,轉讓方將標的交付給受讓方(視為交付完畢)。車輛運輸等相關事宜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轉讓方將標的交付受讓方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9.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
展示地點 | 云 (略) 停車場(提前溝通) | ||
聯系人姓名 | 林景雄 | ||
聯系人電話 | (略)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0.50 | |
交納時間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剩余50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王先生 | 電話 | 0578-(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綠谷信息產業園2號樓 (南面) 1-2樓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林景雄 | 電話 | (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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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