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略) 獅子寨水庫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4〕1319號)批準, (略) (略) 獅子寨水庫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天馬山鎮獅子寨村2組、天南村3、4組2.0777公頃集體農用地(均為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時將本次批準轉為的建設用地和上述集體的農用地0.7433公頃(均為林地),合計2.8210公頃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同意將0.4003公頃國有農用地(均為林地)、0.2520公頃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農用地0.0066公頃(均為林地)、國有未利用地0.1758公頃。本項目共計批準建設用地3.6557公頃, (略) (略) 獅子寨水庫工程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39條有關規定,現將征地方案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
(一)征收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川府土〔2024〕1319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2月26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安置人數及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 (略) 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巴州府函〔2023〕83號)執行。2.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號)執行。
(二)安置人數及安置途徑。本次征收土地應轉為城鎮居民8人,征地批準后將其全部登記為城鎮居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并嚴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規定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家庭確有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四、 (略) (略) 人力資源和 (略) 負責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及實施工作, (略) (略) 農村供水管理站負責組織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違章建筑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 (略) 自然資 (略) (略) 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存在問題的舉報,如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查詢、舉報電話:0827-#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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