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臨時堆場拆房垃圾轉讓項目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 | (略) 置資產為 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臨時堆場拆房垃圾轉讓項目 ,存放于 (略) 魯家村(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內)。數據來源于《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方量計算圖》。標的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品質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現場踏勘,一旦轉讓成交,涉及規格、型號、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信息披露終結。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為: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臨時堆場拆房垃圾轉讓項目。 (略) 置資產中包含廢金屬、建筑(裝修)垃圾、渣土等, (略) 置資產中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驗收通過,清運過程中涉及的人工費、機械費(挖機、裝載機等)、運輸費、揚塵管控費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須具備建 (略) 置資質(且營業執照中具有建 (略) 置許可),合 (略) 置該項目拆房垃圾,因受讓方違反相 (略) (略) 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清運過程中地面以下嚴禁開挖,不得損壞或 (略) 周圍的搭建圍擋(搭建圍擋非本標的轉讓資產)。 6.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存放 (略) 魯家村(安吉縣生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內),看樣聯系人:鄭女士,聯系電話:*。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8.意向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一旦成交,成為受讓方后,自行承擔涉及規格型號、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本項目涉及的轉、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轉讓方名稱 | 安吉綠凈 (略) | ||
注冊地 | (略) 安吉縣昌碩街道 (略) 188號3幢401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2JJEP41G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66.*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 10 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簽訂《交易合同》前按轉讓總成交價款5%的比例支付給轉讓方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交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稱:安吉綠凈 (略) ;賬戶號碼: *;開戶銀行: (略) 安吉縣支行)。 如受讓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交易合同》或未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的(轉讓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視為其違約,受讓方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①受讓方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后,作 (略) 理);②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重新進行公開掛牌,如標的重新掛牌再行轉讓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轉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原受讓方補足差額。 4.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在3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受讓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讓方原因造成違約無法履行合同的,受讓方無權要求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因受讓方違約行為產生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均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減,扣減后如履約保證金不足原數額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補足,應當在收到受讓方通知后5日內補足至原數額。 5.成交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成交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開戶行: (略) 吳興支行)。如受讓方未按《交易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轉讓方指定賬戶繳納轉讓成交款項的(轉讓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讓方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①受讓方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后,作 (略) 理)及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②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重新進行公開掛牌,如標的重新掛牌再行轉讓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轉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原受讓方補足差額。 6.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7.轉讓公告發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轉讓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名及進行電子競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8.標的交割及清運事項: (1)裝運安排:轉讓標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驗收通過,清運過程中涉及的人工費、機械費(挖機、裝載機等)、運輸費、揚塵管控費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負責。 (2)受讓方的裝運配合要求:受讓方必須做好拆房垃 (略) 置工作實施過程中與出讓方的溝通協調工作,處理好拆房垃圾裝、運銜接關系。受讓方應當根據本項目時間節點要求,合理安排拆房垃圾裝載、運輸并確保外運進度。項目施工場地內不提供臨時周轉堆場,轉讓標的拆房垃圾須確保隨裝隨運隨清。受讓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出讓方安排,遵守項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則,在場內 (略) 運輸。 (3)受讓方裝 (略) 理:如因受讓方配合不到位、運力調度不足等原因導致轉讓標的延誤裝運,造成項目無法按時間節點完 (略) 置,出讓方將書面告知受讓方運輸期限及相關要求,受讓方應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達到出讓方要求,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讓方有權立 (略) 置剩余拆房垃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4)受讓方必須按照出讓方要求將本項目所涉及必須外運的拆房垃圾完成全部外運工作,包括無價值或對受讓方產生費用負擔的部分,該部分外運所產生的費用已在轉讓總成交價款中體現,均由受讓方承擔。如發現受讓方有亂倒偷倒、破壞生態環境等行為,一經查實,除相關部門罰款外,另行按*元/次 (略) 以罰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時清除。因受讓方運輸設備超載或操作不當造 (略) 橋等基礎設施 (略) 污染等問題的,受讓方必須負責清洗、搶修及賠償。 (5)安全責任:受讓方應對施工現場裝運安全和文明施工負責,對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應向出讓方明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6)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標的交割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出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標的外運及現場清理工作(出讓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經出讓方驗收合格。逾期將按每天*元支付場地占用費,逾期7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運標的物視為受讓方放棄,由出讓 (略) 置,由此 (略) 置費用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8)受讓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對施工場地采取降噪防塵措施,外運操作須降低對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運輸拆房垃圾車輛應根據相關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嚴格管理,自行辦理運輸手續證件及電子聯單,方可實施運輸,不得超載、超限,運輸過程中必須防止拋、撒、漏、滴等現象發生,必須加蓋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 (略) 保潔,備配降塵設備(車輛過水池和高壓水槍),并承擔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企業,且該企業具備建 (略) 置資質。(報名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或證書)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3、交易合同.doc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實地勘察證明(資產).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產).doc 、 15、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資產).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572-*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湖州 (略) | 聯系地址 | -- |
聯系人 | 華先生 | 固定電話 | -- | |
手機 |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鄭女士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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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