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單位2024年01月至2024年02月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概況 | 預算金額(萬元) | 預計采購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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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公安局交管支隊交通事故鑒定服務 | 采購內容: (略) 公安局交管支隊交通事故鑒定服務 采購數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遇到的專業技術問題,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依據其鑒定結論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故而鑒定結論的客觀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有關事故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描述的公正性。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活動公信力,遏制因鑒定爭議引發涉法上訪事件的發生,通過本次招標優選一家司法鑒定機構,作為巴彥淖爾交通事故處理檢驗、鑒定的技術支撐。 投標人應保證機構及鑒定人員具有國家認可的合法鑒定資格,在鑒定過程中嚴格遵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需滿足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有能力提供以下基本的技術鑒定服務: (一)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鑒定,包括判斷涉案車輛的類型(如機動車、非機動車);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判斷車輛相關技術狀況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動系、轉向系、燈光、信號裝置、車輛反光標識等)。 (二)交通設施安全技術狀況鑒定。包括對交通事故現場或事故發生地點等相關區域進行勘查、測量;對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線交通附屬設施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如道路線形、護欄、標志、標線等):判斷事故相關區域交通設施的技術狀況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設置位置、幾何尺寸、力學性能等)。 (三)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包括通過對涉案車輛唯一性檢查,對涉案車輛、交通設施、人員及穿戴物等為承痕體、造痕體的痕跡和整體分離痕跡進行檢驗分析,必要時結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證鑒定、法醫學鑒定等結果,判斷痕跡的成過程和原因。如是否發生過接觸碰撞、接觸碰撞部位和形態等;制動印痕的確定及輪胎微量物質的提取與分析鑒定;碰撞留存物(車漆、血液、布及纖維、塑料或陶瓷等)的提取與分析及同一性認定:碰撞留存物(金屬件斷裂、破損等)的電子顯微鏡、金相、光譜碰撞或疲勞損傷分析鑒定;輪胎爆裂原因(尖銳物體碰撞、輪胎橡膠壽命、輪胎質量);事故成因分析(通過車體痕跡、制動痕跡、車輛附著物痕跡、灑落物痕跡及車輛受力角度、方向、位置痕跡等綜合分析事故成因):駕駛員識別鑒定(指紋、血液、毛發等物質、痕跡檢驗分析);車輛唯一性認定和車輛屬性(定型鑒定)。 (四)車輛速度鑒定。運用動力學、運動學、經驗公式、模擬實驗等方法,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痕跡和資料、視頻圖像、車輛行駛記錄信息等,判斷事故瞬間速度(如碰撞、傾覆或墜落等瞬間的速度),采取避險措施時的速度(如采取制動、轉向等避險措施時的速度),在某段距離、時間或過程的平均行駛速度及速度變化狀態等。 (五)交通事故痕跡物證綜合鑒定。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跡物證鑒定項目的檢驗鑒定結果,必要時結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證鑒定、聲像資料鑒定、法醫學鑒定等結果,綜合判斷涉案人員、車輛、設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過程中的狀態、痕跡物證形成過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為方式、交通信號燈指示狀態、事故車輛輪胎破損原因等。 為便捷各基層大隊工作需要,需滿足在接到委托后24小時內開展鑒定工作;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派人員節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時間進行值班,以滿足鑒定需求;對于重大、疑難 | 180.0000 | 2024年02月 | 無 |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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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