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略) :
你單位報來《關于彭澤縣水系連通項目立項的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 (略) 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彭澤縣水系連通項目立項。
二、項目法人:彭 (略)
三、項目代碼:2412-(略)-04-01-(略)
四、項目建設地點:彭澤縣天紅鎮、太平關鄉、定山鎮及黃嶺鄉
五、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包含水系連通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與水源涵養工程、河湖管護工程等。本項目綜合治理河道長度77.33km,包括主河道62.99km,支流14.34km。主要涉及彭澤縣太平河、時家河及黃嶺河(含支流)流域。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略)萬元,資金來源為自籌和銀行貸款。
七、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1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內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來我委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八、請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進一步論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抓緊落實規劃選址、項目土地等前置審批手續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資金來源等前期工作和具體建設方案,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九、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略) 如實報送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漿的項目,請按照《彭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彭澤縣使用預拌砂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府辦發[2021]13號)執行。
十一、項目聯系人:張書仁 聯系電話:(略)
此復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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