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一)報價要求: 所報價格應報價為含稅、含運費及裝卸貨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為13%,即包到價。2.報價時要在“制造商”一欄中注明生產廠家,若報價單位為生產廠家也需填寫此欄。3.供應商在報價時必須明確寫清到貨期,生產廠家及付款方式。(二)資質要求: 1.請提供(上傳)營業執照等專業資質要求 。(三)售后服務:出賣人對產品質量問題負全責,送至我公司指定地點起18個月或投入使用后12個月,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期內存在質量問題的,質保期自出賣人更換、修復質量缺陷后重新計算。質保期屆滿后對仍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產品,因設計、制造、材料等內在質量缺陷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四)付款方式:貨物驗收合格并完成掛賬手續后,買受人于36個月內分期支付出賣人90%的合同價款,其余10%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經最終驗收無質量問題后支付(不計利息)。出賣人未先行提供發票或未按買受人要求辦理掛賬手續的,買受人有權拒絕付款。買受人可選擇銀行轉賬或承兌等方式進行支付(買受人不承擔貼息)。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五)運輸方式:汽運到貨至買受人指定交貨地點,不接受自提。(六)交貨要求:1、交貨地點: (略) (略) 。(七)交貨時間:接到訂單后10日到貨,最晚于2025年4月24日到貨。(八)包裝要求:符合國家包裝標準或產品出廠標準。(九)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供應商須簽訂并加蓋公章上傳《產品質量及服務諾書》(詳見發詢附件),對產品質量、貨源保障、守信履約、售后服務等做出承諾。(十)中選方案:1、按項低價中選;(十一)供應商違約規定: 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 (略) 業務3-6 個月; 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 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于同一采購項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 (略) 業務 12 個月; 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略) 業務12-36 個月; 8.供應商主動放棄中選資格一年內累計兩次, (略) 業務6-12個月; 9.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 (略) 罰期限,最長 3 年。(十二)金鼎公司監督電話0356-#,晉 (略) 電子監督郵箱:*@*63.com(十三)合同簽訂主體:晉城 (略) 。(十四)其他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