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區撫琴西北街18號2棟2層2號招租 |
標的名稱 | 金牛區撫琴西北街18號2棟2層2號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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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C*-79 | 出租底價 | * 元/年 | |||
價格說明 | *.08元/年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4-04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07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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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簡介 | 一、本次出租商 (略) (略) 撫琴西北街18號2棟2層2號 ,面積合計有920.63平方米,詳細信息以實際看樣為準。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出租底價 | * 元/年 | ||||||
價格說明 | *.08元/年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如承租方違反任何條款(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的除外),出租方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作為承租方違約行為的違約金。保證金不足補償的部份,出租方可向承租方進行追償。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成都 (略) 專用賬戶結算。 賬戶名稱:成都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成都外西支行 賬號:*00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半年度租金,5個工作日內交納合同規定履約保證金。 四、意向承租方報名時須按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競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辦理交易保證金的退還手續;西南聯交所憑競價系統確認的最終成交價的首年首月租金收取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該筆交易服務費在受讓方報名時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不足部分由受讓方補交,若有余額,由西南聯合交易所在收到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后直接按照原渠道無息退還至受讓方賬戶。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賃商鋪租金。 2.負責賠償因承租方原因給出租方、物業服務單位、其他業主、使用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3. 合理使用租賃商鋪內出租方提供的裝置(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調/取暖裝置、消防/警報裝置、照明裝置、電纜、電線、布線管道),避免受到破壞。 4.承租方承擔租賃商鋪任何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損壞的修復責任及相關費用,損壞后,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及物業服務單位。如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及物業服務單位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仍未對上述損壞修復完成,出租方可自行安排修復,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承租方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賃商鋪遭致自然災害的破壞,例如暴雨等。如非承租方原因,租賃商鋪遭致以上情況的損壞,承租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出租方、物業服務單位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因承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及時書面通知或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而擴大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6. (略) 投保自有財產的保險及其它必要的保險。 7.同意并全力協助物業服務單位進入租賃商鋪進行常規維護或緊急修理,并給予必要的配合。 8.未經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及出租方、物業服務單位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安裝、更改樓宇內的設備、間隔及安裝、擺放任何超越樓層負重標準的物品。 9.承租方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進行任何對出租方或鑫城府其他業主、租戶、物業服務單位造成滋擾或危害的活動,亦不能經營或做出任何會損 (略) 形象的營業或行為,并嚴禁從事一切非法活動及行為。 10.承租方不得在租賃商鋪內、外任何場所存放任何對鑫城府或其他人員構成危險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違法等其他危險的物品)。 11.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物的用途,不得在租賃標的物內制造物品或飼養動物等進行其他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2.承租方及承租方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執行物業管理制度,愛護環境,并不得在鑫城府 (略) 域,如門廳、電梯、樓梯、通道、大堂、 (略) 、櫥窗和其 (略) 域堆放、丟棄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他物品,造成對鑫城府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帶來任何不便或阻塞。 13.未經物業事先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賃商鋪門窗內外或鑫城府內部或外部設立、陳設或展示任何廣告、招牌裝置。 14.本合同簽署后,承租方須同時遵守物業服務單位所制定的物業管理相關規定。 15.承租方保證在租賃商鋪內經營業務前,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或機關發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批準或許可證或其他類似文件。如因其未獲得相關證照而遭受行 (略) 罰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16.承租方如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續租,須在本合同終止 2 個月 前書面通知出租方。 17.不做任何有損出租方名譽的事情,出租方對承租方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第三方向出租方追償的,出租方須書面通知 (略) 理相關事宜,若承租方 (略) 理的,出租方可以調解/和解/訴訟等方式向第三方進行賠償后,按照所付出代價的1.3倍向承租方進行追償。 18.除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轉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與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賃商鋪或其一部分。 19.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間,承租方無權向出租方要求減免任何按本合同約定所需交付的費用。 20.承租方如需在所租賃商鋪內安裝任何自用設備,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1.承租方同意對本合同條款予以保密,除非應法律、法院判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承租方律師及/或顧問不在此限。 22.承租方應自擔費用獨立負責租賃商鋪內的衛生清潔、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 23.承租方有義務嚴格遵守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自行承擔承租方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人身、財物安全與本合同租 (略) 域內所有財物、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盜失、損毀等一切安全管理責任;承租方不得進行任何有損、危害鑫城府及附屬設施設備、其他業主、第三方、出租方及物業服務單位一切安全的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24.承租方有義務詳盡了解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恪守其規定。出租方、物業服務單位對承租方的經營方式、經營品種、經營策略、宣傳推廣活動及其它的與承租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的合法性均不負擔任何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與后果。 25.履行國家規定的承租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26.承租方有權合理使用鑫城府所提供的公共設施。 27.承租方應嚴格遵守物業裝修施工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相關裝修手續,不得有任何違章違法裝修、搭建的行為。 28.承租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日內應到本項目物業服務辦公室與項目物業服務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等相關手續,提交公司營業證照等相關信息,并交納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 (略) )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標的物一律以移交現狀為準進行公開競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二、租賃期滿,解除時場地內的裝飾裝修、出租方要求保留的隔墻電線及電力設施設備,樹木綠化等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拆除或故意破壞。承租方不得以租賃房屋中的裝飾、裝修、改建、增建、設備和生產設備等作價要求出租方承擔任何費用。承租方逾期交還租賃物應按協議約定的平攤每月所有費用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及場地占用的使用費且不能對該費用有異議。 三、競租成交后,凡租賃期間各種設備添置及其他費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本次標的競租成交后,最終實際承租方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有關 (略) 政管理的相關規定。 五、免租期2個月。 六、其他事項詳見《租賃合同》。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4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4-07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原渠道、無息退還給投資方。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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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1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云老師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37-*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云老師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37-*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則》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交所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南聯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務通用規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交所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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