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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省馬壩高級中學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大賽方案
第 * 條大賽組織
1.“ (略) 省馬壩高級中學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大賽”(以下簡稱“大賽”)自 * 年起,每年舉辦 * 屆。
2.大賽由教科室主辦。學校成立大賽組委會(如組委會成員有工作變動,將適當調整),負責領導、協調、仲裁、 (略) 罰等工作。
第 * 條參賽資格
凡我校 * 周歲以下(含 * 周歲),具備教師資格的在職青年教師均有資格參加相應學科的比賽。
第 * 條參賽選手產生
1.參賽選手學科組選拔的基礎上產生。
2.各學科的選手名額按學科分配。
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各3名;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等學科各2名。
第 * 條比賽內容
1.各學科大賽的比賽內容包括通用技能和專業技能。
①通用技能包括硬筆書法、理論測試、優課評比、主題演講等 * 項。
② (略) 由研究確定。
2、時間安排
時間 | 內容 | 備注 |
* 月份初 | 理論測試 | * % |
* 月份中旬 | 硬筆書法 | * % |
* 月份中旬 | 主題演講 | * % |
* 月下旬 | 優課評比 | * % |
第 * 條比賽辦法
1.各學科在組織大賽時, (略) 為每 * 個選手確定 * 個選手編號。
2.理論測試集中組織,比賽時間為 * 分鐘,題型為填空題、判斷題、單選題和多選題。
3.硬筆書法項目的比賽集中組織。比賽時間為 * ~ * 分鐘。所有選手書寫內容相同,字體不限。
4.主題演講項目的比賽集中組織。每個選手的演講時間為3~5分鐘。大賽評委提前準備好難度相當的若干個演講題目。賽前用抽簽的方法決定選手比賽順序。所有選手在指定封閉區域候賽。參賽 (略) 后,隨機抽取演講題目,準備1~2分鐘后開始比賽。完成比賽的選手不得返回候賽區域。
5.“課堂教學”項目的比賽可以按常態教學的方式組織,也可以按模擬教學的方式組織;比賽時間可以是整堂課。
6.專業技能項目的比賽辦法由承辦單位在各學段、學科的比賽方案中確定。
第 * 條評委組成
1.各學科大賽的評委應由校領導、中層、及學科委員組成。
2.每 * 組評委應由5~9人組成。
3.大賽承辦單位為每 * 組評委確定1~2名工作秘書。
第 * 條評分規則
1.各學科的比賽項目得分的 (略) 門確定,并提前向參賽選手公布。各比賽項目得分的權重確定、公布后,不得隨意更改。
2. (略) 門在確定各學段、學科比賽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本學科教學特點,確保通用技能和專業技能項目的權重恰當。
3.各學科比賽項目的評分 (略) 門確定,并提前向參賽選手公布。
4.每 * 個項目的比賽均按百分制評分。
5.評委在評分時給出的選手得分,最高不得高于 * 分,最低不得低于( * -參賽選手總數)分。評委在評分時,應適當保證本組每 * 個選手之間的得分差距基本均勻。
6.選手在 * 個項目中的原始 (略) 有評委給出的分數去掉 * 個最高分和 * 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最終得分為平均分與該項目權重的積。
7.選手的大 (略) 有比賽項目最終得分的累加。
8.參賽選手因故未能全程參加比賽,即視為自動放棄。
第 * 條獎勵辦法
1.大賽獎項分為單項和綜合,分設 * 、 * 和 * 等獎 * 個獎次。參賽選手的獎次根據選手大賽總得分由高到低確定,其中, * 等獎占各學科參賽選手總數的 * %, * 等獎占 * %, * 等獎占 * %。相同得分的選手獎次相同。
2. (略) 網站上公示 * 周。
3.獲 (略) 統 * 頒發。
第 * 條其他
1.比賽期間, (略) 有選手的 (略) 錄音、錄像。
2.對在比賽中存在弄虛 (略) 為的選手或評委,大賽組委會將視情節輕 (略) 罰。
3.選手報名參加比賽即表示已同意并接受本 (略) 門制定的比賽方案、評分標準、賽程 (略) 規定。
4.本規程內容的最終解釋權歸 (略) 省馬壩高級中學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大賽組委會。
(略) 省馬壩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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