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祿勸分局擬審批《云南祿勸產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云南祿勸產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一、 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云南祿勸產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項目(項目代碼:2110-#-04-01-#)
建設單位:云南祿勸產業園區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云南祿勸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東南側
環評單位:云南 (略)
建設內容:擬建污水處理廠占地面積5675.80㎡,設計總處理規模為3000m3/d,本次建成對外接收處置廢水1200m3/d,其中土建工程按照3000m3/d一次性建成。主要建設格柵、調節池、事故池、EGSB 厭氧罐、一體化氣浮裝置、多級生化池(一級A/O池、二級A/O池、生化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塔、高效沉淀池、快速濾池、污泥池,回用水池、消毒計量渠、綜合用房、風機房及配電間等生產單元。處理工藝為“格柵+調節池+氣浮+厭氧+一級A/O+二級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快速濾池+臭氧催化氧化→出水回用”,處理出水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2024)標準較嚴值后用于園區綠化、道路清掃、沖廁、企業回用等。同時新 (略) 及配套設施。本期項目污水收集服務范圍主要為洗馬塘南部綜合產業片區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中水回用范圍主要為洗馬塘南部綜合產業片區和崇德建材產業片區。項目總投資5243.#元,其中環保投資172.#元占總投資的3.29%。
二、 項目施工期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廢氣:施工期場界應設置臨時圍擋;施工 (略) 定期灑水降塵;施工車輛限速行駛,施工區進出口設置運輸車輛清洗設施;散裝易起塵物料(包括臨時周轉土石方、表土、建筑垃圾)應設置臨時覆蓋措施。施工揚塵應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
(二)廢水:施工廢水在施工場地設置臨時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人員廢水依托園區現有的公共衛生間;雨天地表徑流設置截排水溝、沉砂池沉淀處理后回用,回用不完部分外排。
(三)噪聲:加強設備維護,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規劃運輸時間、路線,控制運輸車輛車速,施工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棄物:少量土石方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至園區指定渣土場;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運至園區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場處置;施工人員生活垃圾依托園區現有垃圾桶,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三、 項目運營期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廢氣
無組織廢氣控制:項目擬在各臭氣產排環節設置密閉/廢氣收集設施,運營期產生的臭氣收集后經生物濾池除臭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設1根排氣筒。
(1)有組織廢氣
項目在各臭氣產排環節設置密閉/集氣收集設施,封閉后負壓收集的惡臭氣體集中引入生物濾池除臭裝置處理后由1根15m排氣筒(DA001)排放。排放廢氣應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2標準。
(2)無組織廢氣
項目涉及臭氣產排節點均采取封閉、負壓抽排后經生物濾池處理措施。未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表4中的二級標準。
(二)地表水:項目出水水質應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2024)標準較嚴值后,項目近期處理達標后的尾水全部回用于祿勸產業園區洗馬塘南部綜合產業片區沖廁、綠化、道路清掃和部分企業車間地面清洗、車輛清洗、沖廁、混凝土拌合、沖渣冷卻等,不外排;雨天回用于園區沖廁用水,部分企業車輛清洗、沖廁、企業車間地面清洗、混凝土拌合、砂石料噴淋和沖渣冷卻等,回用不完部分暫存中水回用池,不外排。事故狀態下,未經處理的廢水暫存至事故池(950m3)、遠期預留的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等空池體(合計容積 859.6m3),杜絕未經處理達標的廢水外排。同時廠內設置回用水池(1678m3),園區配套設置中水回用水池(3000m3)暫存雨天不 (略) 綠化、道路清掃用水量,確保廢水不外排。項目要在污水處理工藝進水端和處理尾水端設置在線監測裝置,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 (略) ,并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污水在線監測裝置監控指標至少應包括:流量、pH、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主要水質指標。
(三)地下水:項目污水處理廠建設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劃分重點防滲區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滲透系數≤1×10-7cm/s;一般防滲區,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滲透系數≤1×10-7cm/s;簡單防滲區,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在項目廠區邊界西北側、西側、南側、東側各設置1個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建立地下水長期監測制度,定期對其水質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相關部門,發現水質異常,應及時核查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并上報。
(四)噪聲:項目產噪設備采取基礎減振、消聲、建筑隔聲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污水處理廠廠界噪聲貢獻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聲環境保護目標七星莊和團山的預測值應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要求。
(五)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區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柵渣、剩余污泥脫水達標后若鑒別結果為危廢則按危廢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若鑒別結果為一般固廢則污泥委托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柵渣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棄生物填料、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危險廢物暫存間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 染控制標準》(#)等有關規定規范建設、維護。
(六)環境風險:廠區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污水處理設備 (略) 維護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加強廢氣處理設備維護;廢機油、化驗廢液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七)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廢氣排放量#m3/a 。有組織廢氣排放量0.#t/a,硫化氫排放量0.#t/a;無組織氨排放量0.#t/a,硫化氫排放量 0.#t/a。廢水:項目建成后不新增廢水排放口,出水全部達標回用不外排,不涉及新增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固廢:處置率 100%。
四、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已依法開展公眾參與。
五、 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云南祿勸產業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六、 反饋方式
(略) 生態環境局祿勸分局
電話/傳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祿勸縣屏山街 (略) 22號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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