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潮環安建[2025]22號 | 2025-03-31 | (略) (略) | 廣東潮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次日起滿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 (略)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 (略) 起訴。 聯系地址: (略) (略) 政府綜合樓六樓624,聯系電話: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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