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工作的通知》(洪府廳字〔2018〕281號)有關規定, (略) 營商環境,經市土地儲備中心研究決定,擬對西湖區朝陽片區A02-05地塊中約15畝儲備土地進行臨時利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臨時利用土地范圍和面積:東至空地、南至九洲物流、西至觀洲公寓、北至云天路,面積約15畝。
二、擬臨時利用期限: 一年 。
三、擬臨時利用用途:建設項目配套搭建臨時板房設施;
四、臨時利用費用:按照《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2000元/畝/月標準執行,臨時利用單位 (略) 財政專戶。
五、臨時利用單位報名
(一)報名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及建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2)營業執照;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對符合要求的報名單位按規定流程及費用標準辦理臨時利用手續,如有兩家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單位報名,則采取競價的方式,最后價高者得。
六、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將臨時利用土地抵押或轉租,不得在臨時利用土地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臨時利用土地上使用、堆放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不得從事可能造成土地環境污染的工作,不得在地塊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七、臨時利用期滿或臨時利用期間如因政策變化、城市規劃建設、土地供應等因素需要收回臨時利用儲備土地的, (略) 土地儲備中心書面通知后,臨時利用人應當在30日內或合同期滿后30日內無條件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退回租賃土地。
請有意向單位于2023年6月1日 (略) 土地儲備中心聯系,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特此公告
聯系人:熊燕
聯系電話:0791-*
(略) 土地儲備中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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