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現對 (略) 脫硫廢水綜合治理工程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 (略) 域環境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 (略) 脫硫廢水綜合治理工程
建設單位: (略)
建設概況:酒泉經濟技 (略) (南園), (略) 廠區內,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 39°40′49.22″、東經 98°30′33.30″,本項目為改擴建項目,項目總占地面積1650m2,新增建筑面積1005.87m2;新建廠房包括熱法濃縮車間,多 (略) 理車間和露天干燥池。
二、建設單位調試時產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簡述
1、廢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無新增人員,無新增生活用水,脫 (略) 理工藝采用“三 (略) 理+多效蒸發濃縮+旁路煙氣蒸發單元+露天干燥蒸發”工藝,實現零排放,因此無生產廢水排放。
2、廢氣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蒸發系統產生水蒸氣與結晶鹽,結晶鹽隨煙氣一起并入空預器與除塵器之間煙道,結晶鹽隨粉煤灰一起在除塵器內被捕捉去除,無新增大氣污染物。
3、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伴隨設備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水泵、冷凝泵等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在設備選型方面選擇低噪聲設備,經廠房阻隔、基礎減振等措施后,本項目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無新增人員,無新增生活垃圾,本項目產生一般固體廢物為結晶鹽,廢水完全蒸發后產生結晶鹽隨粉煤灰一起在除塵器被捕捉去除,無需額外增設除塵裝置及結晶鹽收集裝置,避免了結晶 (略) 理的難題。
三、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
1、開工日期:2024年3月8日
2、竣工日期:2024年10月9日
3、調試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和周邊環 (略) 域內居民、單位等公眾。
五、公眾反饋方式
公眾可采取信函、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發表對該工程竣工的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的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
六、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 (略)
地址:酒泉經濟技 (略) (南園)
聯系人:賈女士
電話:(略)
電子郵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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