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烈士陵園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我縣 (略) 與退役 (略) 實地勘察,現將鹽池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設施地址:鹽池縣革命烈士紀念園、鹽池縣解放公園
保護級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保護管理單位:鹽池縣雙擁和烈士紀念設施管理服務中心
保護范圍:鹽池縣烈士陵園(12.78畝)、毛澤民紀念館(0.9
畝)、革命烈士紀念碑(0.6畝)
二、保護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縣退役軍人工作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鹽池縣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示意圖、平面圖
鹽池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聯系人:強永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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