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略) 第408號令)、《關于做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6】51號)及《關于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6】356號)等有關規定,常州 (略) 向市 (略) 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書面材料基本齊全,市 (略) 依法受理,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5年2月25日-2025年2月27日(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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