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8月15日對2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818-*
通訊地址:宣漢縣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窗口
2024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1 | 川東北邊遠井普*7井天然氣回收利用項目 | 宣環審〔2024〕35號 |
2 | 普*頁2HF井天然氣回收利用項目 | 宣環審〔2024〕36號 |
宣環審【2024】35號川東北邊遠井普*7井天然氣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副本 - 副本 - 副本 - 副本 - 副本.doc
宣環審【2024】36號普*頁2HF井天然氣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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