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城區捷勝鎮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略) 城區捷勝鎮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于2025年4月3日在廣東省招 (略) (略) (略) 發布招標公告,現對本項目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進行以下澄清更正:
一、招標公告:
1、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原內容:2025年04月24日10時00分
更正為:2025年04月30日10時00分
2、遞交資格預審/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原內容:2025年04月24日10時00分
更正為:2025年04月30日10時00分
3、開標時間
原內容:2025年04月24日10時00分
更正為:2025年04月30日10時00分
二、招標文件:
1、“目錄”后增加:《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摘要》、《投標無效、中標無效的 (略) 理》(詳見本更正公告附件)
2、第二章 投標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中第3.2.3款: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
原內容:1、最高投標限價:(略).28元;其中:主體工程(略).20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略).75元,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參與投標降點);環境保護工程(略).00元;水土保持工程(略).08元。(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2、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最高投標限價85%,投標人應充分考慮本工程的施工難度及工期要求,在投標報價時應合理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的作無 (略) 理。
更正為:最高投標限價:(略).28元;其中:主體工程(略).20元(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略).75元,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參與投標降點);環境保護工程(略).00元;水土保持工程(略).08元。(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
3、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商務部分
原內容:
項目管理機構 (6分) | 1、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專業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且具備水利工程類工程師(或以上)職稱的,得3分;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工程類高級(或以上)職稱的,得3分; 注:本項最高得6分,須提供以上人員的資格或職稱證書、身份證、人員在投標單位近3個月的(可不含開標當月)社保繳費繳納證明,以上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不得分。 |
信用得分 (4分) | 投標人在廣東 (略) (略) 顯示滿分100分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廣東 (略) 場信用 (略) 的截圖) |
財務狀況 (5分) | 投標人連續5年或以上(須包含2023年度)獲得納稅信用等級A級的,得5分;連續3年或以上(須包含2023年度)獲得納稅信用等級A級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本項最高得5分,提供國 (略) 網上公示系統查詢的信息截圖,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不得分。 |
類似項目業績 (4分) | 投標人完成過合同額(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項目,提供1項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本項最高得4分,業績證明須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含簽訂合同雙方的單位名稱、合同項目名稱與落款蓋章、合同金額、簽訂日期等關鍵頁)及竣工驗收報告或完工驗收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
榮譽和獎項 (5分) | 1、投標人獲得省級或以上獎項,每項得2.5分,最多得5分; 2、 (略) 級獎項,每項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本項最高得5分。①獲獎以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相關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為準,須提供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的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②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僅最高級別獎項對應分值計算得分,不重復計分;③獎項只計取前4項,超過4項的按順序選擇前4項作為評審依據。 |
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證書(6分) | 投標人同時具備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得6分。 注:本項最高得6分,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
更正為:
項目管理機構 (6分) | 1、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專業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且具備水利工程類工程師(或以上)職稱的,得3分;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工程類高級(或以上)職稱的,得3分; 注:本項最高得6分,須提供以上人員的資格或職稱證書、身份證、人員在投標單位近3個月的(可不含開標當月)社保繳費繳納證明,以上材料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不得分。 |
信用得分 (10分) | 信用得分=開標時在廣東 (略) (略) 查詢的投標人實時信用分數×評分占比權重計算所得最終信用得分。(計算方式:信用得分=信用分數×10%) 注:本項最高得10分。超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
類似項目業績 (8分) | 投標人完成過合同額(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項目,提供1項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本項最高得8分,業績證明須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含簽訂合同雙方的單位名稱、合同項目名稱與落款蓋章、合同金額、簽訂日期等關鍵頁)及竣工驗收報告或完工驗收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
榮譽和獎項 (6分) | 1、投標人獲得省級或以上獎項,每項得3分,最多得6分; 2、 (略) 級獎項,每項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本項最高得6分。①獲獎以國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相關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為準,須提供獲獎證書或獲獎正式文件的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②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僅最高級別獎項對應分值計算得分,不重復計分;③獎項只計取前4項,超過4項的按順序選擇前4項作為評審依據。 |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作出相應修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與本更正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招標人: (略) 城區水利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 (略)
日期:2025年4月14日
附件:
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補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決性條款的集中載明,包括:招標文件規定的在開標會上當場宣布投標文件不予受理或為無效投標的情形,初步評審階段發現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現以下情形外,投標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 (略) 理。招標文件中有關否決性條款的闡述與本摘要所列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載明的內容為準。
招標人通過補充招標文件增加、刪除、修改否決投標條款的,應當在補充招標文件中集中載明調整后完整的否決投標條款。
評標委員會應將在初步評審階段發現的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況列入評標報告中的“否決投標情況說明”,對該投標文件 (略) 理;對于發現的投標文件格式等其他偏差情況應列入細微偏差,向招標人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但不得對該投標 (略) 理。
1.在開標會上,判定投標文件不予受理或為無效投標的情形:
1.1判定投標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1.1未對投標文件進行電子簽章的;
1.1.2在本招標項目歷次招標時,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者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
注:投標文件出現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拒收。
1.2宣布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的情形:
1.2.1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1.2.2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報價或填寫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注:投標文件出現上述情形被宣布為無效投標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2.初步評審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2.1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蓋章或簽字的;
2.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聯合投標協議書;
2.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2.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2.5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2.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2.7投標人有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
注: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的行為認定(包括但不限于)
2.7.1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受讓或租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屬于以他人名義投標。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2.7.2.1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略) 以上細節錯誤一致;
2.7.2.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者上傳,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的電子設備打印、復印;
2.7.2.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投標人送達或者分發;
2.7.2.4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
2.7.2.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投標人各自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是,所需資金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賬戶;
2.7.2.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7.3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部門工作文件規定的其他認定標準。
2.8投標人拒不按照評標委員會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
2.9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
2.10 投標報價更改了不可競爭費用;
2.11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的計算錯誤進行修正后,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標報價;
2.12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前附表的要求。
投標無效、中標無效的 (略) 理
1.投標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1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
1.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的;
1.3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
1.4 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不再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投標被確認無效的,在評標過程中,相關投標應當被否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階段,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已發出中標通知書的,中標無效。
2.中標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1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
2.2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
2.3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2.4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2.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
2.6 定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或未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候選人的。
中標被確認無效的,由招標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部門工作文件的規定,招標人可以采用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從定標候選人名單 (原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除外) 中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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