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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泰 (略) :
《 (略) 泰 (略) (略) 風門坳鉛鋅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 、項目概況。
( * )總體情況。
擬建項目(項目代碼: *** - * - *** )位于 (略) * 塘鎮大坪垌—風門坳 * 帶,屬改擴建項目。采礦權范圍由《 (略) 市泰 (略) (略) 風門坳鉛鋅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的4個拐點坐標圈定, (略) 面積2.6平方千米,開采標高+ * . * ~+ * . * 米,采用地下開采方式,開采對象為①、②、③、④號礦體,生產規模為3萬噸/年,產品為鉛鋅礦原礦石。原項目于 * 年補辦環評手續并獲得批復(桂環管字〔 * 號),由于各種原因,風門坳鉛鋅礦自取得采礦許可 (略) 于巷道開拓階段,開采系統未完成,未采出原礦, * 年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停工至今。
( * )工程量。
本次改擴建 (略) 范圍、開采方式、開采標高、產品等不變,生產規模擴大至 * 萬噸/年,采礦方法增加全面采礦法。項目擬對現有工程開拓運輸、 (略) 改造,封堵XJ1、2號斜坡、XJ3窿口,新掘總回風平硐PD1,由XJ4斜井、中段運輸平巷、中段回風平巷、回風平硐等井巷工程構成礦床開拓運輸、通風系統。項目總投資 * 萬元,其中生態環境保護投資 * 萬元;計劃工期 * 個月。
( * )現存環境問題。
1. (略) ①號、②號礦體地表存在露天、無序民采現象,開采對象主要為地表5~ * 米深度范圍的鉛鋅氧化礦、重晶石礦,形成CK1、CK2兩個較大的露天采坑,采坑長 * ~ * 米、寬 * ~ * 米、深1~ * 米。由于 (略) 整治、復墾,雨季采坑淋溶水漫流,重金屬污染物經長期遷移、沉積、富集,造成下游土壤重金屬污染。
2. 現有工 (略) 地均未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現有工 (略) 未規范建設,未設置截排水溝、淋溶水沉淀池等環保設施,現存廢石約4噸。因現有工程XJ1、2號斜坡道、XJ3窿口已超出采礦許可證允許的標高范圍,項目實施后,除保留 (略) 地并實施改造外,將對XJ1、2號斜坡道、X (略) 封堵,窿口 (略) 地不再繼續使用。
3. (略) 分土壤監測點鉛、砷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 8)第 * 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及風險管制值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是項目位于鉛鋅礦、重晶石成礦帶,區域背景值較高;受歷史民采形成的采坑淋溶水漫流,重金屬污染物長期遷移、沉積、富集的影響;受大坪 (略) 尾礦庫、堆場以及 (略) 尾礦庫淋溶水漫流、滲漏、排放等影響。
4. (略) 分監測點鉈、硫酸鹽和總硬度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 7)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是項目位于鉛鋅礦、重晶石成礦帶,區域 (略) 致。
5. (略) 周邊底泥砷、銅、鎳、鋅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 8)風險篩選值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有:區域背景值較高;受 (略) (略) 大坪 (略) 歷史選礦廢水、尾礦庫淋溶水漫流、滲漏、排放等影響。
( * )規劃符合性。
本項目 (略) 位于《 (略) 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 年)》《 (略)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 年)》的允許開采區塊,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項目建設符合規劃要求。
在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略) 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生產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 (略) 項目建設。
* 、項目要落實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 * )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環境問題整治
1. 對 (略) 現狀 (略) 環境整治,采取削坡平整、水土保持、生態復墾等措施,環境整治工程在基建期內完成。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 (略) (略) 地調查、風險評估,確定土壤整治范圍及目標,制定并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工程方案。
2. 在項目基建期內完成窿口封閉、 (略) 地附屬設施設 (略) 地生態恢復; (略) 地建設截排水溝、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設施,初期雨水經收集、沉淀 (略) (略) 理。
3. (略) 廢石堆放情況,在項目基建期完成現有廢石清運、生態復墾等措施。項目實施后, (略) 不再使用。
4. 在完善環保手續前,本項目開采的鉛鋅礦原礦石禁止送 (略) 進行選別。 (略) 整改工作應通過地 (略) 門核實、驗收并依法申辦排污許可證。
( * )水污染防治措施。
1.?礦坑涌水匯集至相應井底水倉,統 * 由XJ4窿口抽排至地表礦坑涌水收集池, (略) 分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產、灑水降塵,部分泵送至 (略) 綜合利用, (略) (略) (略) 理。項目廢水受納水體樂業水庫有農灌功能(水庫下游分布約 * 公頃農田),為減輕外排廢水重金屬累積性影響,項目 (略)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 )Ⅲ類標準要求。
2.?在礦 (略) 設置1個容積 * 立方米礦井涌水事故應急池,可容納 * 小時豐水期最大涌水產生量。 (略) 理站發生事故停運情況下將礦井涌水排入事故應急池, (略) 理站 (略) 后將事故應急池廢 (略) (略) 理。
3.? (略) 地內設置 * 平方米廢石中轉平臺,廢石中轉平臺頂設擋雨棚,周邊設截排水溝, (略) 硬化防滲。
4.?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周邊林地澆灌,不得排入地表水體;施工廢水經污水沉淀池收 (略) 回用于施工或灑水降塵。 (略) 地初期雨水池經收集、 (略) 理后, (略) (略) 理達標后排放。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礦井涌水地面收集池、 (略) 理站、事故應急池、 (略) 、廢石中轉平臺、危廢暫存間等實施重點防滲,危廢暫存間防滲結構滲透系數小于等于1× * - * 厘米/秒,其他重點防滲區防滲結構滲透系數小于等于1× * -7厘米/秒或參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 9)》執行,并設置防滲檢漏裝置。
2. 場地集水溝、洗車平臺、化糞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實施防滲,防滲結構等效黏土防滲層大于等于1.5米,滲透系數小于等于1× * -7厘米/秒或參照《生 (略) 污染控制標準(GB *** 8)》,并設置防滲檢漏裝置。 (略) 地其 (略) 道路實施簡單防滲,采取水泥硬化措施。
3. 在礦井涌水收集池下游、 (略) 理站下游、樂業水庫下游與樂業村飲用水水源點間共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點;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在產企業土壤 (略) 進程技術指南》要求,自行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以及土壤、 (略) 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 采礦爆破、開鑿等采用濕式作業,井下廢氣采取灑水降塵、井下通風等措施; (略) 裝卸揚塵、 (略) 揚塵采取灑水降塵措施。
2. 物料運輸采取密閉運輸方式,物 (略) 濕式作業;運輸路線經過沿線村屯 (略) ,采取道路硬化、車輛加蓋篷布、道路定期灑水降塵、道路兩側綠化等措施預防道路運輸 * 次揚塵。
3. 選用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礦山設備和運輸設備,優先使用無鉛燃油;加強對設備維護,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
( *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基建期廢 (略) 地、鋪路等, (略) 分外售作為建筑材料。運營期采礦廢石前期外運 (略) (略) (略) 綜合利用,后期優先井下回填, (略) 分外運綜合利用。沉淀 (略) 鑒定,如屬于危險廢物,應清掏脫水壓濾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 (略) 置;機械維修產生的廢機油暫存于新建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 (略) 置;如不屬于危險廢物,應與礦石 * 起運至 (略) 選別。危廢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 1)及其修改單要求建設。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理。
( *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地噪聲源采取設備間密閉、消聲、基礎減振等措施,場地周邊種植樹木降低噪聲傳播, (略) 界晝、夜噪聲符合《 (略) 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 8)2類標準要求。
2. 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機械潤滑,降低 (略) 噪聲;做好接觸高噪聲工人的勞動保護,應采取防聲耳塞、耳罩;合理布置噪聲源等措施,減輕噪聲對工作人員的危害。
3. 運輸車輛通過居民點時禁鳴喇叭、 (略) ;避免在居民休息時間運輸,盡量減輕交通噪聲對沿線村莊等敏感點的影響。
( * )生態保護措施。
礦山服務期滿后,首先封閉采礦窿道口,并設置危險警示標示牌,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要求及驗收規范》(DB * /T *** ) (略) 生態恢復。服務期滿后,礦坑涌水抽排系統、處理系統需持續運營至礦井涌水出水穩定達標后方可關停。 (略) 及 (略) 長期跟蹤監測。
( * )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措施。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 (略) 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 * )環境信息公開。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 (略) 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十)設計、施工階段環保要求。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資金。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
* 、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須按《報告書》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 (略) 會監督。監測結果定期上報當地生 (略) 門備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 (略) 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略) 的環境保護“ * 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應 (略) 生 (略) 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 (略) 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略) 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無排污許可證不得排污。
*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滿5年,應 (略) 生 (略) 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 、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 * 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達 (略) (略) ,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 (略) 門的監督檢查。
* 、 (略) (略) 按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的, (略) 會誠信檔案, (略) 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 、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依法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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