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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地[ * ] * 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高郵市X * (X * -東外環路)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高郵市X * (X * ―東外環路)改擴建工程用地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高郵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將高郵市菱塘回族鄉、送橋 (略) 有農用地6. * 公頃 (其中耕地4. * 公頃)、未利用地0. * 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高郵市菱塘回族鄉、送橋 (略) 有建設用地13. * 公頃征收為國有。
同意將國有未利用地0. * 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 * 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20. * 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6. * 公頃;征收土地20. * 公頃。
二、同意高郵市的補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
三、同意高郵市的供地方案,將批準的建設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用于高郵市X * (X * -東外環路)改擴建工程建設。
四、你市要督促高郵市人民政府 (略) 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 (略) 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和大運河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嚴格落實到位。
* 年12月17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 (略) 、揚州 (略)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 年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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