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市 (略) 區新造鎮思賢村股 (略) 定于 * 日上午9時30 (略) 對思 (略) (略) 公開招租, (略) 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據《 (略) 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 (略) 市 (略) 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的 (略) 公開競投,不屬于公開招投標。
二、招租資產基本情況:
(一)資產名稱:思 (略) 塘仔地;
(二)資產面積:0.915畝;
(三) (略) 在地址:思賢村北村;
(四)租賃年限:20年(合同起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五)交易底價:10000元/畝/年;
(六)遞增情況:每2年遞增10%;
(七)競投方式:采用公開報 (略) 公開競投,報價人可以多次報價,按照總價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每次報價金額的遞增幅度不少于100元(大寫:人民幣 * 佰元);按照總價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競投保證金: ¥20000元(大寫:人民幣 * 萬元);在競投會舉辦前10分鐘,競投人以現金方式將交易保 (略) 指定收款人,并即時領取競價牌。競投會結束后,未能成功競得 (略) 交回競價牌并取回交易保證金(不計息),競得人繳納合同保證金后,交易保證金無息退回。
(九)資產用途: 僅用于土地規劃用途使用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等有關規定使用。
三、競投約定:
(一)凡參與報名且交納競投保證金的競投人,視為已完全知 (略) 有狀況; (略) (略) 內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并自愿參與競價招租;已承諾交納競投保證金 (略) 參與公開競價,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競投人的競投保證金。
(二)本次競投1人報名即生效,在競價操作過程中,當標的物出現 (略) 有報價均低于底價時,出租 (略) 的競投人中, (略) 搖號方式確定一個競投人,該競投人必須以不低于交易底價的價格承租上述標的物,否則該競投人的競投保證金不予退回。
(三)競得人必須于競投結果公示期(5天)滿后的 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如競得人不按期簽訂合同或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租方將不予退回競投保證金,標的物由出租方收回, (略) 公開招租。
(四)競投人競得后, (略) 簽訂《資產公開交易結果情況表》和《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如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該資產的競得資格,所交納的競投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競投意向人準入條件
(一)競投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二)參加報價的競投人如果是法人機構,到場競投的必須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規定拒絕在 (略) 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過程中有3次不良紀錄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競投招租,已報名參加的,其報名無效,已獲得競得資格的,其競得資格無效。
五、本次公開競價不安排統一時間實地勘察該資產(意向 (略) (略) 勘察,標的物具體 (略) 咨詢)
六、報名
(一)報名:本次競投無需提前報名,競 (略) 報名并繳交競投保證金確認競投資格即可參與競投。
(二)咨詢時間: * 日至 *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如遇節假日, (略) )。
(三)咨詢和領取資料地點:思賢村村委
(四)其它事項:
1、企業法人報名競投的,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經營者競投的,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自然人競投的,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組織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競投人報名前須了解清楚出租資產的狀況,競投前須簽訂《競投人承諾書》;
4、競投人必須在 2017年 4月10日上午9時30分前按照約定方式交納競投保證金,未交納保證金確認競投資格的,不能參加本次競投。
七、交易
有意競投的競投人請于 * 日上午9時30分 (略) 參與競投會,競投人 (略) 競投的,均被取消競投資格,不予退回其競投保證金。
八、其他事項。
(一)競得人(承租方)在合同簽訂前,需一次性繳納該租賃資產的一年的租賃期租金。
(二)競投人報名、收據、現場競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簽訂人的名稱(名字)必須一致,因名稱(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簽訂合同,其競得資格取消,不予退回競投保證金。
(三)競投人應 (略) 秩序,聽從工作人員指引。所有競投人不得大聲喧嘩、 (略) 、不得交頭接耳, (略) 交易紀律的, (略) 工作人員有 (略) ,取消競投資格,不予退回競投保證金。
(四)出租方有權拒 (略) 秩序或妨礙本次競投 (略) 的相關 (略) 。
(五)競投人報名前應了 (略) 現狀。 (略) 不承擔因標的物的權屬、證照、質量、水電、 (略) (略) 有責任。
九、聯系方式:
(一)新造鎮農村集 (略)
聯 系人:羅小姐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新造鎮南裕大街郵電大樓側4號鋪( (略) )
(二)思賢村股 (略)
聯 系 人:屈先生、文小姐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思賢村
思賢村股 (略)
2017年 3 月 31 日
合同編號:
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稿)
發包方: (略) 市 (略) 區新造鎮思賢村股 (略)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 (略) 為,維護土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 (略) 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承包相關的事項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況
乙方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競投,投得土名為思 (略) 塘仔地的地塊,該地塊坐落在思 (略) ,面積0.915畝,東至村民自留地、南至巷、西至海運路、北至北村塘仔(附四置圖)。地塊現狀為:待租。乙方對甲方發包的土地情況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用于土地規劃用途使用的經營用途。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等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條 承包期限
該地塊承包期限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7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款及支付
(一)合同履約保證金
在簽訂本合同當天,乙方交納第一年承包款的50%即¥ 元 (大寫: )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如乙方中途退包或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 (略) 理,保 (略) 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如甲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二)承包款標準
1. 第一期承包款標準為每畝每年¥元,承包面積0.915畝,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
2.承包款遞增方式:每2年為一個承包款遞增周期,自 2019年 月 日起開始遞增,每個遞增期的承包款遞增幅度為上一期承包款的10%。即從第3年至第4年的第二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從第5年至第6年的第三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從第7年至第8年的第四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從第9年至第10年的第五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從第11年至第12年的第六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從第13年至第14年的第七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 ;從第15年至第16年的第八期年承包款總額為¥元(大寫: ) ;從第17年至第18年的第九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 ;從第19年至第20年的第十期年承包款總額為¥ 元(大寫: )。
3.租金均不含稅,因本土地 (略) 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 (略) 承擔。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款按年收取。本合同簽訂當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清第一期的年承包款¥元,以后每年 月 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年的承包款。雙方協商同意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
(四) 在承包期內,每年的承包款必須按規定期限繳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按拖欠總金額每日罰滯納金5‰,兩個月未付清承包款,則視作乙方違約,保 (略) 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略) 停水停電,并收回土地和乙方在該土 (略) 建筑物。保 (略) 有。。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地 (略) 監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提高承包金額;
3.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 (略) 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權和自主經營權。
2.乙方可在承包地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須符合相應的消防條件;搭建設施前,要經過甲方同意 (略) 門審批統一規劃后方能搭建,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建筑物搭建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 (略) 理;承包合同期滿,乙方投 (略) 建筑物 (略) 有。合同期滿 (略) 理的可移動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約定為: (略) 有。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農用地抵償債務。
4.甲方對發包的 (略) 有權,乙方只有使用權,不準擅自出租、轉包、買賣(轉讓)、閑置、 (略) 破壞性、掠奪性經營。在承包期內,土地僅作合同規定的使用用途;
5.承包期間一切生產費用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一切事故責 (略) 負責。
第五條 稅費規費繳交
乙方在承包期內,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 (略) 政、 (略) 門的規定依法經營和依法繳納稅費規費,乙 (略) 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略) 承擔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和損益。
第六條 轉包
在合同期內,乙方如需轉包承包地給第三方的,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轉簽合同, (略) 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保 (略) 有。
第七條 征用
在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征用該農用地,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承包合同自動終止。征用土地補 (略) 有;用于農業生產設施等的補 (略) 有,其補償標準按國家 (略) ;除上述補償外,不再作任何補償;承包款計付至實際交還之日。
第八條 期滿
承包年限屆滿, (略) 失效,甲方無償收回使用權。并將該標 (略) 競投交易。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 (略) 合同的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本書面協議,可對本 (略) 變更。書面協議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內, (略) 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保 (略) 有,并收回承包標的物: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包、轉租、轉借承包標的物的;
2.損壞承包標的物,造成嚴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
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標的物用途;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5.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含本數)。
6.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
(四)合同期內,如因國家、集體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在承包期內,如因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 (略) 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 (略) 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糾紛
(略) 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鎮(街) (略) 門調解; 協商、調解不成的, (略) (略) 申請仲裁; (略) 在 (略) 申請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鎮(街)農村集 (略) 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規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稱:新造鎮思賢村股 (略)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
甲方聯系電話: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名稱: (蓋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意見:
經辦人(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