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诮瓥| (略) :
你司《關于 (略) 春暉園A06 地塊項 (略) 及施工便道臨時用地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你司申請辦理臨時用 (略) (略) 靈山鎮儒屋下村,總面積643.12平方米(約合0.96畝)。 (略) 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1-2035年)局部圖,其未占用保護林地; (略) “三區三線”成果,其未占用永久 基本農田,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643.12平方米; (略) 最新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現狀地類圖,地塊一其土地利用現狀 (略) 102.13平方米、水田379.96平方米, 地塊二其土地利用現狀為水田161.03平方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規定,我局同意你司臨時用地申請,臨時用于項 (略) 及施工便道,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自批準日期起至2026年6月30日,你司在臨時使用土地期間如政府規劃需要,需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構筑物,在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后須嚴格按照復墾方案相關要求,做好土地復墾工作。
此復。
(略) 自然資 (略)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聯系人:符策宇,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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