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南 (略) 綠島湖弘德北路以東、環湖路以北之二露天倉庫出租
公開協商“一對一”磋商交易公告
發布時間:2025年03月07日
交易項目名稱: (略) (略) 南 (略) 綠島湖弘德北路以東、環湖路以北之二露天倉庫出租項目
交易編號:scq-*-328
溫馨提示:
1.公開協商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農村產權項目,由項目權屬人直接與特定意向人公開協商達成的交易。本次公開協商項目,采用“一對一”磋商方式組織交易確定成交人,達成交易意向后,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務機構接受本項目權屬人的委托而發布的。本次項目所有信息均由項目權屬人提供,由項目權屬人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本項目不組織實地查看,資產以現狀為準,本公告提供的項目說明和圖片資料等,僅供交易參與人參考,不構成對項目的任何擔保。請交易參與人參與公開協商前必須仔細審查本項目的、權屬情況及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并請親自實地看樣并查看項目的實際情況,未看樣的交易參與人視為對本項目現狀的確認,交易參與人需獨立做出是否參與公開協商交易的判斷,一旦與項目權屬人達成交易,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項目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4.交易 (略) 交易的項目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5.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農村集體資產,應當依法采取招標、公開競投、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本項目采取公開協商交易方式組織交易,而非招標投標方式。
6.交易參與人要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出借交易資格,避免信息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遇到威脅恐嚇、 (略) 、利誘勸退等擾亂和破壞集 (略) 場秩序行為時,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反映。
本交易磋商 (略) (略) 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服務 (略) (略) 南 (略) 委托發布,計劃2025年03月17日 10時00分至2025年03月17日 10時3 (略) (略) 南 (略) 綠島湖弘德北路以東、環湖路以北之二露天倉庫出租項目組織公開協商“一對一”磋商,在區級、鎮級組織指導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已報名并符合資格條件的交易參與人磋商談判,磋商達成交易意向。本項目采取公開協商“一對一”磋商方式組織交易,擬定成交人 (略) 農村集體“三資” (略) 網站( (略) 農村產權 (略) ,網址:http://**)或“佛山三資”微信小程序進行報名。
一、項目和資產基本情況
(一)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綠島湖弘德北路以東、環湖路以北之二露天倉庫出租
2.交易類別:出租
3.租賃期限:2年6個月
4.預計租賃起止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5.免租期:無
6.交易底價:* 元/宗/年(大寫:*萬*仟*佰元整)(不含稅)
7.交易保證金:該項目不需要繳納交易保證金
8.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萬*仟*佰元整)
9.租金遞增方式:無
10.租金收取方式:按半年
11.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03月14日 17時30分
12.計劃磋商截止時間:2025年03月17日 10時30分
13.磋商地址:南莊鎮農業農村辦公室會議室(南莊 (略) 106號南莊商業廣場A1座B入口四樓)
14.成交方式:采用“一對一”磋商方式確定成交人
15.交易規則:詳見《 (略) 農村集體資產公開協商交易通則(試行)(2.0版本)》
16.稅費承擔特別說明:*方承擔稅費
17.資產交付方式:按資產現狀交付
18.交易重要情況說明:本項目采用公開協商交易方式,由項目權屬人直接與擬定交易對象通過“一對一”磋商談確定成交人。
19.擬定成交人:黃顯蘊 身份證號碼:**************3511
(二)資產信息
1.資產名稱:綠島 (略) 以東、 (略) 以北之二露天倉庫
2.資產編號:*J0011
3.資產類型:房屋建筑
4.資產用途:依法用于工業,且用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
5.資產地址: (略) (略) 南莊鎮綠島 (略) 以東、 (略) 以北
6.資產建筑面積:*平方米
7.資產占地面積:*平方米
8.產權情況:全部
9.瑕疵情況:無
10.資產重要情況說明:無
二、交易參與人資格條件
(一)交易參與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或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其他非法人組織(如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屬于國家有關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中禁止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符合項目權屬人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 (略)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警示名單;
2.本次交易協商時 (略) 轄內各農村集體(包括農村集體所屬企業)的租金(承包款);
3.其他條件:無。
三、交易參與人代表要求
(一)交易參與人是獨立法人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二)交易參與人是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機構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
(三)交易參與人是合伙企業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執行事務合伙人或授權代表人;
(四)交易參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投資人或授權代表人;
(五)交易參與人是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者;交易參與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參與公開協商的代表必須是交易參與人本人。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本項目只接受線上報名并僅接受擬定成交人報名。報名材料支持線上或線下提交,線下提交可郵寄至 (略) (略) 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服務中心。報名入口: (略) 農村集體“三資” (略) 網站( (略) 農村產權 (略) ,網址:http://**)或“佛山三資”微信小程序。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5年03月07日 17時30分至2025年03月14日 17時30分。
(三)其他事項
1.同一交易項目一人只能報名一次;
2.本交易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3.交易參與人在達成交易意向后應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成交人經審查不符合項目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的,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本通則第六條“交易 (略) 理規則”的相 (略) 理;
4.本交易項目采取公開協商“一對一”磋商方式組織交易,無需到現場進行報名,不適用于委托報名和交易;請交易參與人妥善保管和 (略) 農村產權 (略) 網上注冊的賬戶信息,并對其安全使用負責,任何使用 (略) 的用戶,在平臺上的一切行為均視為交易參與人本人行為,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交易參與人自行承擔,交易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交易流程
查看磋商公告→網上報名→報名成功→組織磋商談判→確定成交人→查看結果公示→簽訂合同→查看成交公告
六、公開協商磋商規則
(一)在區級、鎮級組織指導下,由項目權屬人(代表)與已報名并符合資格條件的交易參與人磋商談判,磋商達成交易意向。
(二)項目權屬人組織不少于5名代表參加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員:理事機構成員、監事機構成員、黨員代表和成員代表等。
(三)項目權屬人(代表)與交易參與人磋商談判,全面、充分了解各交易參與人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經營(使用)方向、資金投入、成交價等情況后,對各交易參與人進行綜合評價(評分),確定交易參與人為成交人。
(四)成交條件不得低于或次于項目交易公告中明確的條件。
七、實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組織實地查看,資產以現狀為準,有意向的交易參與人可聯系權屬方查看資產現狀。交易參與人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調查了解交易資產的權屬情況、合法性、是否存在未決的糾紛等(不限于上述情形)信息,交易參與人需獨立做出是否參與公開協商交易的判斷。
八、交易保證金繳納要求(按照具體交易項目的交易方案設定)
(一)交易參與人選中項目報名后,即可獲得繳納交易保證金賬號。各交易參與人在報名前必須按照本項目《 (略) 農村集體資產公開協商交易通則(試行)(2.0版本)》的要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交易保證金轉入專用賬號,并確保在報名時已到賬。交易保證金未到賬,取消報名資格或不能參與交易。
(二)注意事項
1.交易 (略) 上報名時,必須將交易保證金一次性轉入,若分多賬號或多次轉入,則取消報名資格或不能參與交易。
2.銀行單據上請注明參加交易項目的編號,如: (略) 集資協〔2023〕。
3.交易保證金必須以交易參與人的賬戶轉賬,本項目只接受以銀行渠道轉賬方式轉入交易保證金(包括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不接受現金存款、支付寶和 (略) 轉賬)。本機構按照交 (略) 理交易參與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如需退還交易參與人的,則默認不計利息退還交易參與人繳納交易保證金所轉出的銀行賬戶,請交易參與人確保銀行賬戶能正常使用。退還交易保證金,因跨行或異地轉賬等原因產生的銀行手續費,從交易保證金中扣除。
九、資格審查、結果公示及合同簽訂
(一)公開協商活動結束后,如果項目對交易參與人的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成交人在項目成交后應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如成交人經審查不符合項目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的,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本通則第六條“交易 (略) 理規則”的相 (略) 理。
(二)在交易結果公示期間,如果成交人資格或者條件審查通過且未收到提出異議或投訴的,成交人及項目權屬人應在結果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通則的要求確認確認并簽訂合同。如果收到對交易程序或結果提出異議或投訴的,待異議或投 (略) 理完畢后, (略) 理結果確定是否簽訂合同,具備簽訂合同條件的,在處理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十、系統 (略) 理方式及責任問題
公開協商過程所涉及時間均以交易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由于交易參與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交易的,后果由交易參與人自行承擔。
十一、其他事項詳見《 (略) 農村集體資產公開協商交易通則(試行)(2.0版本)》(附件1)
十二、聯系方式
項目權屬人: (略) (略) 南 (略)
聯系人:羅燕芳 聯系電話:*
地址: (略) (略) 南莊鎮湖涌村
交易服務機構: (略) (略) 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服務中心
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757-*
地址: (略) (略) (略) 弼塘中一街5號202室
十三、監督
凡發現交易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可如實舉報。舉報監督電話:0757-*( (略) (略) )。
(略) (略) 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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