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平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項目一:平和縣消防救援暨防震減災訓練基地
1.擬征地面積:1.9897公頃。
2.征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項目選址紅線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小溪鎮坑里村(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公用設施用地(消防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用設施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項目二:平和縣殯儀祭拜服務中心
1.擬征地面積:1.9312公頃。
2.征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規劃選址(或工作)紅線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小溪鎮西林村(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特殊用地(殯葬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特殊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項目三: (略) 配套- (略) 道路工程
1.擬征地面積:0.4497公頃。
2.征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規劃選址(或工作)紅線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小溪鎮西林村(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交通運輸用地( (略) 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擬由小溪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積極支持配合。
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征地單位為小溪鎮人民政府,我縣由小溪鎮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組織開展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相關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地預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小溪鎮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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