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 (略) 項目(一期)勘察設計招標文件關鍵內容公開
一、項目概況
(略) 2024年 (略) 項目(一期)勘察設計。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略) 2024年 (略) 項目(一期)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三、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
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南康鎮廬 (略) 66號
聯 系 人:周先生
電 話:0792-(略)
招標代理機構:江西省 (略)
地 址: (略) (略) 92號(咨詢大廈)
聯 系 人:楊書堯
電 話:0791-(略)
電子郵件:*@*xzxtz.com
監督部門: (略) (略)
地 址: (略) 秀峰大道3號
電 話:0792-(略)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 標 方 法 | 1.1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2)信用等級高者優先; (3)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2.1.3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正確的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標段號、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 由法定代表人電子簽名并加蓋單位電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計劃,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 ||||
投標文件備選方案 | 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投標報價 | 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 ||||
服務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
質量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3 項規定 | ||||
安全目標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 項規定 | ||||
聯合體投標(適用于聯合體投標的情形) | 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 ||||
權利義務符合 招標文件規定 |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或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標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 | 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
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
2.1.1 2.1.3 | 第 二 個 信 封 ︵ 報 價 文 件 ︶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函填寫 | 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投標報價 | |
已標價報價 清單文字說明 | 已標價報價清單文字說明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修改或刪除 | ||||
文件填寫及組成 | 組成齊全,沒有缺項或缺頁,內容均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寫 | ||||
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規定 | ||||
投標報價 | 未超過招標人公布的對應的最高投標限價,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 ||||
投標報價唯一性 | 同一投標人對同一標段未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 ||||
具備競爭性 | 有效投標數量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定仍具有競爭性 | ||||
開標一覽表 | 開標一覽表中所填報的投標報價與投標函中填報的投標總報價和報價清單匯總表中的投標報價總計金額必須一致 | ||||
2.1.2 | 第 一 個 信 封 ︵ 商 務 及 技 術 文 件 ︶ | 資 格 評 審 標 準 |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資質要求”的規定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業績要求”的規定 | ||||
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信譽要求”的規定 | ||||
項目負責人資格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項目負責人資格”的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 項“其他要求”的規定 | ||||
聯合體投標規定 |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
投標人進入交通運輸部” (略) (略) 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略) 工程設計資質企業名錄規定 | 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 1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45 分 主要人員: 25 分 業績: 10 分 履約信譽: 10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則選取相應數量),對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的評標價作算術平均(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在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除外),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價平均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以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數,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 |
評審因素、評分值、評分標準
續上表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 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 | 45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 (略) | 10分 | 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 (略) 等方面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8.7-10分;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
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15分 | 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的勘察設計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等方面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13-15分;較好,得11-13分;一般,得9-11分。 | ||||
必要的圖表等的設計深度 | 10分 | 根據投標人技術建議書,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中設計深度,設計圖表內容齊全,豐富詳實,工程量準確;造價合理等方面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8.7-10分;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
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5分 | 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的工作量及計劃安排等方面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4.3-5分;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5分 | 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等方面進行闡述,闡述得好的,得4.3-5分;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2.2.4(2) | 主要 人員 | 25分 | 主要人員 | 25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2)每增加1個分項負責人(路線分項、 (略) 面分項、橋涵工程分項、工程測量、交通工程分項、綠化工程分項、工程造價分項等7項目),且該分項負責人(不可兼任)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的,加1分,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公路工程類專業)的,加0.5分;最多加10分。 需提供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職稱證書掃描件;否則不予加分。 | |
2.2.4(3) | 評標價 | 10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0.5,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0.3。 投標報價得分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2.2.4(4) | 其其他因素 | 業績 | 10分 | 業績 | 10分 | (1)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得6分。 (2)在滿足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基礎上,近5年內每增加完成1項“ (略) ”項目勘察設計的,每個業績加2分,本項最多加 4分。 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的彩色掃描件;否則不予加分。 |
履約信譽 | 10分 | 履約信譽 | 10分 | 投標人在最新年度的江西省普通 (略) 施工企業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 (略) 設計被評為B級的得3分;被評為A級的得4分,被評為AA級的得5分;近二年均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普通 (略) 施工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 (略) 設計被評為AA級的,得7分。近三年均在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普通 (略) 施工 (略) 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 (略) 設計被評為AA級的,得10分。本項最高得10分。 評審依據:以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全 (略) 施工和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結果 (略) 設計公告為準;提供 (略) (略) 頁彩色截圖加蓋單位公章,未被評價的投標人,其信用等級根據 (略) (略) 場從業單位信用管理的有關辦法確定。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各評審因素得分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如評標委員會成員數量大于或等于7名,則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2.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的業績、人員、獲獎均有效。 |
評標辦法正文內容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評標辦法正文。
1. 評標方法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1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 款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部分計算出得分 D。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 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查。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 (略) 、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定 (略) 理。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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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