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第2年起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3%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半年一付,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住宅,未經產權方允許不得轉租、分租、群租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承租方應于合同簽訂后七日內提供戶名為承租方的杭州銀行賬戶,并與出租方及杭州銀行方簽訂《委托代扣協議》,承租方應保證租金支付日當日該賬戶存有足額應交房租金額。 2、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并憑交款賃據同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競租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江產權交易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租賃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轉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3、履約保證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 4、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6、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出租期內,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建、裝修、安裝設備,但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對標的房屋的結構進行分割,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地面防漏設施、防雷設施等;整體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方案須報出租方批準,進場裝修須服從出租方的統一管理,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其所交競租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立約保證金)歸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還。 9、標的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股權轉讓、承包等實際性改變經營主體的行為均視為轉租)。 10、標的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對出租方財產安全負責,保證承租財產完整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 (略) 的物業管理公約;承租方對租賃范圍內的治安、安全、消防負總責,并承擔一切責任。因承租方原因損壞租賃范圍內的建筑及設施,承租方應在損壞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進行維修。承租方承擔安全生產、一般維修養護等責任和費用。 11、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2、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13、因標的競租產生的任何糾紛均與出租方無關,由承租方自 (略) 理。 14、 (略) 的,在簽約時需提供該房屋租賃合同下的擔保方。若 (略) ,法定代表人作為合同的擔保人, (略) ,則由公司最大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作為合同擔保人,并提供銀行賬號、房產證明、車輛信息。擔保方同意為承租方承受和行使房屋租賃合同權利義務承擔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保證,并按照出租方要求簽署擔保合同、擔保條款或擔保函。 15、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房產租賃合同》樣本。 |
租期 | 5年 |
有無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時間 | 7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5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如使用“余額支付模式”支付的,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如使用“掃碼支付(數字人民幣)模式”支付的,數字人民幣收款的保證金二維碼出現到支付完成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完成保證金支付,若因上述時間差導致您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報名的,相關責任由您自行承擔。 注意事項:①浙交匯手機APP客戶端暫不支持“掃碼支付(數字人民幣)模式”功能;②目前僅存管銀行為招商銀行的客戶才能使用“掃碼支付(數字人民幣)模式”功能。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返還方式:使用“余額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使用“掃碼支付(數字人民幣)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 (略) 返還至付款人的數字人民幣錢包。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