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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省 (略) 市 (略) 區港窯路 * -7號1號樓 * 單元 *
交易項目編號:S *** D ***
? 掛牌披露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 | (略) 省 (略) 市 (略) 區港窯路 * -7號1號樓 * 單元 * | 項目編號: | S ***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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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編號: | |||||
轉讓方名稱: | 中船重工 (略)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 (略) | 資產類別(實物): | (略) 有權(房產) | |||
資產評估值: | 批準單位名稱: | |||||
掛牌價格: | * . * 萬元 | 評估基準日: |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
權利人 (略) 使優先購買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
資產來源: | (略) 在地區: | (略) 市 | ||||
批準文件: | ||||||
內部決策文件: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 (略) 時間 * : * 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 * 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 (略) 指定賬戶。 2、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 * 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略) 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 (略) 分。 3、意向 (略) 了 (略) 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須符 (略) (略) 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 (略) 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 (略) 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 (略) 責任。 4、 (略) 期即為盡職調查期限, (略) 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對 (略) 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 * 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 (略) 及包括但不限于評 (略) 備查文件等內容, (略) (略) 踏勘,已對 (略) 獨立決策和判斷,自愿接受標 (略) 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 (略) 帶來的 * 切風險和后果, (略) 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資產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北 (略) 主張任何 (略) 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資產、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還、減少交易價款或者交易服務費等 ),不得以此要求轉讓 (略) 承擔任何責任。 5、產權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 (略) 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6、意向受讓方須對 (略) 承諾: (1)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 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2)同意北 (略) 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 * 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在房產交割(以實際交付之日為準)之前產生的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割之后產生的由受讓方承擔;(4)同意本次標 (略) 產生的稅費按照當地關于房產交易的 (略) ,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但辦理房產證過戶的手續費由受讓方承擔;(5)意向 (略) 了 (略) 在地的相關政策,符 (略) 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若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 (略) 《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畢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 (略) 處置,受讓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且該受讓方應按照成交金額的 * %賠償對轉讓方造成的損失;(6)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資 (略) 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 (略) 盡職調查, (略) 的內 (略) 或有風險;(7)已知悉并認可標的資產水、電齊全,沒有通燃氣,轉讓方承諾在過戶前協助受讓方開通燃氣( (略) 裝燃氣管道、開通燃氣戶頭等), (略) (略) 費用由轉讓方承擔,受讓方需配合完成施工;(8)同意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按照成交價格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至北 (略) 指定賬戶。 | |||||
(略) (略) 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 | https:/ *** 數據來源: | 北 (略) 交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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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