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1332號
《甘 (略) 關于呈報五個廟石窟考古工作計劃(2024—2030年)的請示》( (略) 發〔2024〕8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五個廟石窟考古工作計劃(2024—2030年)。
一、該考古工作計劃尚需做以下修改、完善:
(一)按照《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劃(2021—2035年)》整體部署,系統梳理文獻資料和考古成果,進一步明確學術目標,重點確認五個廟石窟年代分期、形制結構、壁畫題材內容、洞窟組合、窟 (略) 功能及演變歷程等。
1.應樹立聚落考古理念,全面開展石窟本體、窟外建筑遺跡、 (略) 遺跡的現狀測繪和圖像、文字記錄。
2.注意研判窟內、窟前堆積形成過程,探索適用于五個廟石窟堆積特點的考古發掘方法,準確掌握地層情況,確保考古工作質量。
3.加強考古學、歷史學、建筑學、地理學、佛教藝術等多學科合作,以及科技測年、環境考古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最大限度獲取各類信息,闡明五個廟石窟在 (略) 石窟寺發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二)應強化文物保護意識,完善考古現場文物保護方案,落實窟前遺跡、洞窟本體、壁畫等重要遺跡現象保護措施。加強安全保障,規范考古發掘過程中腳手架搭設和洞窟支護措施,確保人員及文物安全。
(三)完善項目組織實施架構,明確中 (略) 考古研究所責任分工,細化參與人員的任務要求,及時組織專家現場指導。
(四)加強考古成果轉化,同步推進資料整理,明確考古資料整理、報告出版任務和進度要求,落實人員責任與分工,避免資料積壓。
(五)細化經費預算,明確數字化測繪、科技考古等編制標準和測算依據。
(六)進一步校核文本,減少文字錯漏。
二、 (略) 指導有關單位根據上述意見補充、完善所報工作計劃,在此基礎上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略) 核準后實施。涉及考古發掘的,應另行填報考古發掘申請書。
三、 (略) 加強管理,指導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切實做好考古用地、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考古發掘過程中遇有重要發現,應 (略) 報告。考古工作結束后,應抓緊總結成果,研提保護措施,應在每年12月20 (略) 報送年度考古工作報告。
此復。
(略)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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