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人
選聘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
根據 (略) 的申請,河北省曲 (略) 于2025年4月16日作出(2025)冀0435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 (略) (以下簡稱“恒天公司”“債務人”)破產清算一案,并于當日作出(2025)冀0435破申2-1號《決定書》,指定 (略) 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略) 破產清算程序,管理人決定采用公開招募的方式選聘審計、評估機構,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略) 成立于1995年10月,企業類型為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略)元((略)美元)其中:中方出資 411.(略)元,占注冊資本的70%,外方出資176.(略)元,占注冊資本的30%;公司經營范圍:生產經營高筒膠鞋、輕便膠鞋系列產品。
二、競聘機構資格條件
1、競聘機構應依法設立,具有相應執業資質,近三年內沒有受 (略) 罰 (略) 罰,應單獨申報、單獨遴選,不接受聯合申報;
2、 (略) 破產清算案不存在利害關系;
3、 (略) (略) 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名冊;
4、競聘機構擬指派參與服務的團隊負責人及核心成員在近三年內具備企業破產案件審計、評估工作經驗。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審計機構
對恒天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工作成果滿足破產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審計報告。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查債務人提供的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清冊;
2、全面審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及時調整賬目、報表;
3、組織對債務人財產的盤點工作;
4、處理債務人的呆賬、壞賬的核銷;
5、處理債務人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工作;
6、配合管理人審核債權,與管理人共同編制債權債務清冊;
7、協助為 (略) 理納稅申報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審計報告;
9、根據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
10、職工債權專項審計;
11、專門審計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自恒天公司成立以來債務人的財務賬, (略) 成立以來:
(1)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有資產轉移、抽逃出資的行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是否存在與債務人及債權人的不當交易從而損害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的行為,及是否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債務人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就公司與其他關聯方的人格混同獨立發表意見;
(2)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債務的行為。若有上述行為,審計機構應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3)審計機構應當對債務人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業務進行重點審計,審計中如發現上述行為的,應及時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4)債務人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5)債務人為關聯企業、第三方擔保的情況:
(6)債務人對外投資、第三方代持等情況;
(7)債務人資產的出租、債務人資產出租、占有的情況(包括租賃資產明細、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況)
(8)債務人出售、出讓(包括土地轉讓、房產出售、交款數額等)情況;
(9)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專業服務。
審計機構嚴格按照上述審計業務要求進行審計,報告中要全部體現。
12、根據管理人工作的實際情況,需要審計機構提供的其他專業服務。
(二)評估機構
工作成果滿足破產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評估報告。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對債務人全部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產、車輛、機械設備、無形資產等;
(2)完成債務人全部資產的評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報告;
(3) (略) 或管理人要求,就專門問題出具專項報告;
(4) (略) 或管理人要求對評估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5) (略) 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
(6)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的其他專項業務;
(7)與評估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費用支付
1、本項目在破產程序中因對審計、評估工作內容及工作事項進行調整或審計、評估報告過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補充審計、評估報告的,不再額外增加費用:
2、如審計、評估機構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報告存在漏項的,管理人有權相應調減費用;
3、因破產案件的特殊性,無預付款,需依法作為破產費用清償,由管理人根據破產案件情況決定支付時間。
五、報名事項
(二)報名地點: (略) 曲周縣光明街城投大廈7樓711室
(三)聯系人:郝律師,聯系電話:(略),電子郵箱:*@*q.com
(四)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參與意向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的審計、評估相關資質證書 (復印件);
4、負責本項目主要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及職稱證(復印件);
5、審計、評估相關業績證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本機構參與企業審計、評估工作經驗);
6、本項目的工作計劃、人員安排、報價方案;
7、報名單位已 (略) (略) 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名冊的證明;
8、本機構出具的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機構及人員最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承諾;
(2)開展工作時,堅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3)獨立開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4)保證出具的報告與實際情況相符;
(5)按照管理人規定時間及公告要求,及時出具審計、評估報告;
(6)列席債權人會 (略) 、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的咨詢,負責報告內容的解釋工作;
(7)最終報酬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工作量, (略) 和管理人的調整。
上述報名材料需要一式五份,裝訂成冊,標注頁碼,封面應加蓋競聘機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密封提交,并將掃描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競聘機構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
競聘機構應于2025年 4月25日17點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報名材料,如通過郵寄方式報名,競聘機構應考慮郵寄時間,管理人以實際收到材料時間為準。
六、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選聘審計、評估機構接受河北省曲 (略) 與債權人的監督與建議;
2、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管理人將綜合考慮各申報機構的資質、規模、經驗、報價等事項由管理人綜合評定后決定;
3、關于最終入選結果,管理人將于報名截止后三日內通知入選機構,對于已報名但未被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審計、評估機構的入場時間待簽訂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時間為準;如因案件原因,不進行審計、評估的,管理人有權不簽訂委托合同或者簽訂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5、本選聘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作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破產管理人。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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