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山西國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公開轉讓古縣經濟開發區化工工業園內所屬資產(焦爐煤氣甲烷化項目、制備高純氫項目)
項目編號:GR2024SX#
轉讓底價(萬元):#.#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結束日期:#
轉讓方名稱:山西國 (略)
國資監管機構:省( (略) 、 (略) )級國資委監管
批準單位名稱: (略)
批準文件名稱:關于同意山西國 (略) 資產轉讓的批復(華新函【2024】228號)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批復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 (略) 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 (略) 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資產清運、移交、處理,相關環節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自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等一切費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受讓雙方在標的物現場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6)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7)同意轉讓方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價款發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5、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自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赴標的物所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清點移交,標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標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 6、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 (略) 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 (略) 場概不負責。 7、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8、山西 (略) 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其他披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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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