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創新和推廣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寧夏回 (略)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寧夏回 (略)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寧夏回 (略) 行政執法監督員管理辦法》《涇源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擬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特邀等方式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10名,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專家學者、新聞記者、法律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企業從業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等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二、選聘條件
(一)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具備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支持涇源縣法治政府建設;
(二)熟悉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知識,熱心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敢于依據職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年齡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未 (略) 罰,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能勝任正常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宣傳法律法規規 (略) 、區市縣關于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的政策。
(二)針對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提出監督建議;
(三)應邀參加行政執法現場觀摩、監督檢查、案卷評查以及專題調查評估活動;
(四)依法對全縣范圍內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五)了解、掌握行政執法機關執法隊#建設情況和法定職權履行情況,反映群眾對全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意見建議;
(六)參與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履職要求與工作紀律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地記錄、反映發現的違法行政執法問題和有關情況。
(二)不得利用監督之便干擾、妨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執法公務活動,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職責而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四)積極參加縣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組織的相關活動,承擔相應的工作。
(五)未經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同意,不得以行政執法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選聘程序
(一)參與申報。有意向參加選聘的人員,請登錄涇源縣 (略) 站或“涇源司法”微信公眾號自行下載并填寫《涇源縣行政執法監督員報名表》(見附件),將表格(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居民身份證)于2025年1月17日前報送 (略) 行政復議服務中心( (略) 福馨苑南門東邊1 (略) ),電子版發送至郵箱(*@*63.com)。
(二)審核批準。 (略) 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考評,結合報名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擬聘,并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
(三)確認聘用。公示期滿,對無爭議的擬聘用人員頒發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證書,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選聘期限
行政執法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續聘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聘任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照程序辦理;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以行政執法監督員身份從事其他活動的,取消其行政執法監督員資格。
七、提前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違反黨紀政紀或因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 (略) 分、處罰,因犯罪受 (略) 罰等情形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1年不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不履行監督職責的;
(三)利用監督職權謀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的;
(五)其他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情形。
八、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為義務性質,無工作報酬, (略) 為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聯系電話:0954-#
地址:涇 (略) 行政復議服務中心( (略) 福馨苑南門東邊1 (略) )
附件:涇源縣行政執法監督員報名表
涇 (略)
2025年1月8日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創新和推廣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寧夏回 (略)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寧夏回 (略)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寧夏回 (略) 行政執法監督員管理辦法》《涇源縣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擬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特邀等方式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10名,包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專家學者、新聞記者、法律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企業從業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等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二、選聘條件
(一)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具備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支持涇源縣法治政府建設;
(二)熟悉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知識,熱心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工作;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敢于依據職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年齡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未 (略) 罰,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能勝任正常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宣傳法律法規規 (略) 、區市縣關于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的政策。
(二)針對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提出監督建議;
(三)應邀參加行政執法現場觀摩、監督檢查、案卷評查以及專題調查評估活動;
(四)依法對全縣范圍內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五)了解、掌握行政執法機關執法隊#建設情況和法定職權履行情況,反映群眾對全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意見建議;
(六)參與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履職要求與工作紀律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地記錄、反映發現的違法行政執法問題和有關情況。
(二)不得利用監督之便干擾、妨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執法公務活動,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職責而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四)積極參加縣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組織的相關活動,承擔相應的工作。
(五)未經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同意,不得以行政執法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選聘程序
(一)參與申報。有意向參加選聘的人員,請登錄涇源縣 (略) 站或“涇源司法”微信公眾號自行下載并填寫《涇源縣行政執法監督員報名表》(見附件),將表格(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居民身份證)于2025年1月17日前報送 (略) 行政復議服務中心( (略) 福馨苑南門東邊1 (略) ),電子版發送至郵箱(*@*63.com)。
(二)審核批準。 (略) 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考評,結合報名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擬聘,并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
(三)確認聘用。公示期滿,對無爭議的擬聘用人員頒發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證書,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選聘期限
行政執法監督員實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續聘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聘任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照程序辦理;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以行政執法監督員身份從事其他活動的,取消其行政執法監督員資格。
七、提前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違反黨紀政紀或因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 (略) 分、處罰,因犯罪受 (略) 罰等情形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1年不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不履行監督職責的;
(三)利用監督職權謀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的;
(五)其他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情形。
八、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為義務性質,無工作報酬, (略) 為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聯系電話:0954-#
地址:涇 (略) 行政復議服務中心( (略) 福馨苑南門東邊1 (略) )
附件:涇源縣行政執法監督員報名表
涇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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