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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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國投盤江發電有限公司生產用固定資產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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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貴 (略) | |||||||
評估機構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評估值(萬元) | 賬面價值(萬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狀為準,轉讓方不對標的資產的質量、數量、品質等負責。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轉讓底價不含稅,增值稅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3、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詳見《報廢資產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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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報廢資產清單.pdf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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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貴 (略) (略) 柏果鎮灑基云中居 (略) 126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周長信 | 成立日期 | 2009-02-27 | |||||||||
注冊資本 | 51,*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60Q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法律、法規、 (略) 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 (略) 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 (略) 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建設和經營電廠, (略) 售電;開發和經營為電力行業服務的機電設備、燃料及灰渣綜合利用。)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43K | |||||||||
批準單位 | (略) | 批準日期 | 2024-07-12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略) 股東會2024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國投盤電股決〔2024〕4號)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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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13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于掛牌截止日前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定 (略) 徑原額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在天津產權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該項目現狀情況的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之判斷確認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本標的資產以現狀轉讓的一切交易風險。轉讓方對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品質、使用性能不作保證。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成交金額2%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2)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 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轉讓方所披露轉讓標的規格、數量、品質、狀況、瑕疵等一切內容。本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對轉讓標的實物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規格、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5、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轉讓方將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取消其受讓資格,重新在天津產權公開轉讓本項目:(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未按時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 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約定付清交易價款、服務費的。(5)其他違反天津產權交易規則的情況。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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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