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稱:福建省鞋 (略)
(略) /主管部門:
出租方聯系人:吳志敏
出租方聯系人電話:(略)
(略) : (略) (略)
坐落位置: (略) (略) 建國門內大街(略)11號10層2單元2-1103
房屋使用現狀:空置
建筑面積:140.52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否
(略) : (略) (略)
坐落位置: (略) (略) 建國門內大街(略)11號-3層124車位
房屋使用現狀:空置
建筑面積:56.72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否
決策類型:批復
批準單位名稱:福建省 (略)
批準文號:閩資管企(2024)95號
其他權力情況:無
其他披露事項:1、供暖及物業費由出租方承擔。2、其他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租金掛牌價:(略) 元/月
擬征集承租方個數:1個
出租面積:197.24平方米
擬出租面積:197.24平方米
租賃期:2年
起租日:以合同簽訂為準。
免租期:無
租金調整方式:無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押一付三。租金的結算采用先付后用方式,以3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首期租金由(略)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之后(略)方應在每個結算周期開始的5日前繳納該期租金;押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金額,由(略)方在本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
承租方需承擔費用:水;電;氣;根據實際計量的情況繳納,由承租方承擔;供暖及物業費由出租方承擔
房產使用用途要求:日常辦公;停車場地;住宅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否
租金調整方式:否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1、本項目現場勘察聯系人:吳經理 010-(略)(工作時間接聽),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撤回承租申請,成為本項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標的、拒不簽訂《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否則視為違約。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本項目承租方。3、意向承租方須在報名同時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1)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撤回承租申請,成為本項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標的、拒不簽訂《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否則視為違約。(2)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要求,成為承租方后不得改變原承租用途,房產只限承租方使用,嚴禁轉租、轉借、分割、混租、群租。(3)承租期間需保護好房屋的現有設施裝修,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二次裝修。(4)租賃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及費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擔。(5)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確定為承租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6)承租標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納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務費。(7)同意本項目附件《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內容,出租方將以此份合同為樣本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8)若未按本項目約定時間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掛牌租賃該項目。(9)意向承租方無經營異常,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況。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確定為承租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現扣除保證金事項規定的情形,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2)信息披露期滿,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參加后續遴選的;(3)在競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的;(4)最終承租方未能在公告約定時間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5)最終承租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的。6、本項目確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年平均租金的5%向北交所支付服務費。
承租方資格條件:承租方須為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諾:(1)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撤回承租申請,成為本項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標的、拒不簽訂《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否則視為違約。(2)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 (略) 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的要求,成為承租方后不得改變原承租用途,房產只限承租方使用,嚴禁轉租、轉借、分割、混租、群租。(3)承租期間需保護好房屋的現有設施裝修,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二次裝修。(4)租賃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及費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擔。(5)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確定為承租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6)承租標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納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務費。(7)同意本項目附件《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內容,出租方將以此份合同為樣本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8)若未按本項目約定時間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掛牌租賃該項目。(9)意向承租方無經營異常,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況。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3.00
交納方式: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交納時間: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略) 置方式: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返還承租方,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無息返還
保證金扣除條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出租方經濟補償:(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2)信息披露期滿,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參加后續遴選的;(3)在競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的;(4)最終承租方未能在公告約定時間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5)最終承租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