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以下簡稱“修復地塊”)位于九龍坡區九龍鎮上游村, (略) (略) 交叉口,止于大渡口 (略) 南,主要呈狹長狀,占地面積*平方米,長約2059米,路幅寬度主要為22m。該地塊內包含重慶 (略) 部分地塊、 (略) (略) 部分地塊、圣象地板倉庫部分地塊、未利用地塊、農用地塊、灰場攔渣壩及灰場部分地塊、重慶發電廠灰場管理班部分地塊、環衛停車場部分地塊等8個地塊組成。
2020年3月, (略) 編制的《 (略) 九龍 (略) (略)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取得了評審意見書,調查結論為需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2021年10月,重慶寧靈 (略) 編制的《 (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風險評估報告”)顯示:在第二類用地方式下,超標因子為砷、鉛、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1,2,3-三氯*烷;地塊部分土壤中砷、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1,2,3-三氯*烷所涉及途徑的致癌風險均超過可接受水平10-6,砷、釩、苯并[a]芘所涉及途徑的非致癌危害商超過可接受水平1;評估報告確定土壤中污染物修復目標值分別為:砷60mg/kg、釩752mg/kg、鉛800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b]熒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茚并[1,2,3-cd]芘15mg/kg、1,2,3-三氯*烷0.5mg/kg。修復地塊內總計需處置污染土壤量為約*立方米。此外,修復地塊內填埋有鋼渣方量*立方米,屬于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灰場部分區域涉及灰渣量*.9立方米,屬于第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修復地塊內灰場區域的地表積水中鉬、釩超過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水域水質標準,估算積水量約420立方米;修復地塊內地下水污染范圍為*平方米,地下水污染來源為上游灰場影響,風險評估建議納入灰場整體整治實施;修復地塊內 (略) 區域,涉及含油建渣及油泥量約6.785立方米。
2023年8月,重慶九龍 (略) 通過公開招標委托重慶 (略) (以下簡稱“修復實施單位”)對地塊進行修復。修復治理單位接受委托后即對項目場地開展現場復勘工作,并根據相關資料文件組織編制本項目污染場地的修復方案。2023年10月,修復實施單位編制的《 (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土壤污染修復方案》 (略) 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并于2023年10月19日 (略) 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的備案意見。
根據修復方案及終端變更方案,結合毛線溝灰場整體整治可行性研究方案和設計方案綜合分析,由業主統籌考慮,將地下水修復工作整體納入毛線溝灰場整治項目進行實施,本次治理修復不單獨對地下水進行治理修復; (略) 段的污染土壤由于深基坑開挖 (略) (略) 基形成安全隱患的風險,結合后 (略) 的封閉條件, (略) 基設計標高以上的污染土壤采取表層開挖,深層阻隔管控的方式進行處置。最終確定需異位修復的區域為TH區、DR1區、DR2區、WLY區、LZB區和HW區,其中HW區僅標高251米以上的污染土進行異位修復,污染土壤方量約*立方米。污染土壤清挖、篩分后運送至重慶 (略) 進行水泥窯協同處置。 (略) 設計標高以下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管控,最終確定需原位阻隔管控的污染土壤方量約*立方米。需處置鋼渣面積約7034平方米,綜合方量約*立方米,鋼渣清挖裝車后運送至重慶 (略) 資源化利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基坑積水、大粒徑沖洗廢水、洗車廢水等)在現場污水處理設施內采用氧化+混凝沉淀工藝處理后部分進行現場回用,多余水量及施工完成后剩余水量處置達標后運輸至建橋B區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置,底泥經收集、晾干后送水泥窯協同處置;現場遺留的危險廢物收集、裝袋后交由 (略) 進行處置。
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4月26日,修復實施單位完成異位修復區域(HW區、TH區、DR1區、DR2區、WLY區、LZB區)污染土壤清挖、篩分和外運、DR1區、TH區和LZB區鋼渣清挖和外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和外運處置、施工廢水現場處理、外運處置及自驗收采樣送檢等工作。
本工程實際污染土區域清挖方量為*.87立方米,清挖鋼渣*.71立方米,分選出的大粒徑石塊及建渣5303立方米。外運污染土壤共159車次,總計*.92噸污染土至重慶 (略) 及其暫存場。外運場地內遺留危險廢物及施工過程產生危險廢物合計7.72噸至 (略) 進行處置。
實際修復過程較修復方案的變化情況為:(1)污染土實際清挖工程量略小于技術方案;(2)現場臨時設施面積及位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3)危險廢物接收終端由于原定接收單位危廢經營許可證過期,變更為同樣具有資質的 (略) ;(4)環境監測階段大氣監測點位根據現場實際風向進行調整;(5)自驗收階段監測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存在污染因子漏測情況。修復實施單位自驗收結果表明, (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達到了預期修復目標,修復后的地塊土壤質量滿足第二類用地使用要求。
重慶 (略) (以下簡稱“我司”)承接效果評估工作后多次對現場進行復勘。復勘表明風險評估階段確定的污染土壤、危險廢物無擾動情況,風險評估階段地表積水區域未發現有地表積水。
通過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及訪談等更新了修復地塊概念模型,制定了相應的效果評估方案。效果評估采樣工作于2023年12月開始,至2024年5月結束。效果評估共采集基坑、影響區、堆土及大粒徑土壤樣品409個(含深層樣),另采集現場土壤密碼平行樣品53個;運輸空白樣品19個、全程序空白樣品19個;用于浸出測試的大粒徑樣品16個,另采集大粒徑浸出測試現場密碼平行樣品2個。
檢測結果表明,本項目效果評估采集的所有土壤樣品均滿足本項目效果評估要求,說明本項目基坑污染土壤/鋼渣清挖工作符合驗收標準,基坑清挖出來的疑似污染土經檢測認定為清潔土,本次修復工程達到了預期修復目標。
通過對治理修復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核實,結合效果評估樣品檢測結果分析,我單 (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達到了預期目標,符合效果評估要求, (略) 九龍 (略) (略) 地塊土壤質量可以滿足第二類用地要求,同意竣工驗收。建議將該地塊(地塊編號:*-094)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略) 九龍坡區生態環境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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