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自治縣發 (略)
關于調整威寧自治縣非采暖季天然氣銷售
價格的通知
貴州省 (略) :
根據威寧自治縣天然氣上下游 (略) 提供的2024年11月份—2025年3月份上游購氣價格水平,結合當前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布的采暖季交易信息,經研究,現將威寧自治縣非采暖季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水平
威寧自 (略) 及其同 (略) 區域居民階梯氣價不調整,即第一、二、三檔價格仍按(略)/立方米、(略)/立方米、(略)/立方米執行。
二、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威寧自 (略) 及其同 (略) 區域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高指導價,下同)由(略)/立方米調整為(略)/立方米。
三、執行時間
為與天然氣價格季節性變動規律和峰谷值保持一致,本個聯動周期執行時間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定為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結束;非居民用氣價格暫定為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結束,如遇上游氣源漲跌幅度超過20%時且執行超過3個月時再根據聯動機制適時進行調整。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價格政策。你公司應 (略) 站或微信公眾號、營業場所等及時對外公示降后價格,嚴格按規定時間和幅度執行降價政策,不得推遲執行時間和截留降價額度,不得采用虛增用氣量、不合理取消或扣減既有價格折讓等方式變相提高非居民用氣價格。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算數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中的較低價格。
(二)加強監督檢查。你公司 (略) 場價格秩序,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市場 (略) 要加 (略) 場的
監督和管理,確保降價政策落實到位。
(三)原威寧自治縣發 (略) 關于切實做好威寧自治縣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威發改〔2025〕2號)同時廢止。
威寧自治縣發 (略)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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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