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4年2月8日我局對《曲沃縣排堿溝工業(yè)園區(qū)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意見。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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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曲沃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委黨校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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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fā)文時間 |
1 | 曲沃縣排堿溝工業(yè)園區(qū)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 曲行政審批 〔2024〕16號 | 2024.2.8 |
附件:曲行政審批〔2024〕16號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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