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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馬礦出讓告字〔 * 〕第1號
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 (略) 《礦業權交易規則》等規定,經 (略) 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市自然 (略) 對 (略) 省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公開拍賣出讓。 (略) 如下
* 、出讓人
名稱: (略) 市自然 (略)
場所: (略) 市太白大道 * 號
* 、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 (略) 市公 (略)
場所: (略) 市 (略) 區印 (略) 路 * 號(印 (略) 路與湖東中路交叉口)
* 、拍賣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 * )礦山名稱: (略) 省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
( * )開采礦種:建筑用安山巖。
( * )地理位置: (略) 位于 (略) 市博望區 (略) 鎮百峰、 (略) 村境內。
( *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 * )開采范圍:本次拍賣出讓的 (略) 省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礦業權范圍面積1. * 平方公里,由5個拐點圈定,具體拐點直角坐標如下:
點號 | * 國家大地坐標系 | 備注 | |
X | Y | ||
1 | *** . * | *** . * | 面積:1. * 平方公里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開采標高:+ * . * m~0m
( * )礦產資源概況:
* 年4月委托 (略) 省地 (略) (略) 對該區儲量實地勘查,提交了《 (略) 省 (略) 市博望區薛津建筑石料用安山巖礦資源量分割報告》, * 日由 (略) (略) (略) (略) 了評審,并于 * 日印發備案證明(馬自然資規儲備字〔 * 〕1號)。
出讓采礦權的備案資源量為:建筑用安山巖礦資源總儲量 * 7 萬噸。 (略) (略) (略) 編制《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開發利用方案》,設計利用 * 2萬噸,設計利用率為 * %。 (略) 范圍內巖石剝離物 * . * 萬噸本次 * 并出讓,詳見競買須知。
( * )開采規模及出讓年限:生產規模為 * 萬噸/年,服務年限為 * 年(含基建期2年)。
采礦權出讓年限為 * 年,自首次發證之日起計算,首次登記期限為3 年。
* 、競拍申請人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實繳資本金不低于5億人民幣),具備開采礦產資源、銷售礦產品相關經營范圍。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略) 列 (略) 人的;
(2) (略) (略) 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 (略) 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4)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5)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的;
(6)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年內的( * 日之后被吊銷的)。
2.本次競拍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3.競拍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以下資料需 * 式 * 份):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承諾書(原件);
(4)競拍申請人出具無嚴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記錄,自行登 * 信用中國(https:/ *** ),打印相關信用信息(加蓋公章)。
(5)銀行保函(原件);
(6)銀行資信證明。
所有復印件必須是黑白的,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文字、公章要清晰,否則視為廢件。競拍人提交的報名資料需真實有效,否則產生的 * 切法律、經濟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 、拍賣起拍價及競價方式
本次采礦權出讓采取增價方式拍賣出讓,起拍價為 *** 萬元,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 * 萬元或其整數倍。
* 、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 * 日 * 時
地點: (略) 市公 (略) 5樓產權交易廳
* 、競拍、 (略) 保函
委托 (略) (略) 評估薛津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價值為 *** 萬元。
1.銀行保函(見索即付保函): *** 萬元(其中,競拍保函2億元,剩余 * 7萬元為履約保函)。 (略) 要求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競拍保函自動轉為履約保函。保函的格式詳見出讓文件?!?/p>
競買人未按上述 (略) 保函(見索即付保函)的,不能取得競買資格。
2.保函的退還:出讓人將在拍賣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未競得人辦理保函退還手續。
競得人在繳納完畢合同約定的出讓收益后,憑出讓人書面通知辦理保函退還手續。
* 、競價要求及規則
1.本次拍賣的競買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出讓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停止拍賣或者重新組織或者選擇其他方式交易。
2.本次 (略) 競價方式出讓,競買人拍賣會前 * 分鐘憑競買憑證及身份 (略) 。
* 、競得人的確定
本次拍賣, (略) 不低于起拍價的最高競價者為競得人。
十、采礦權出讓收益收取方式
成交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 * 日內,支付 * %采礦權出讓收益,剩余 * %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1年內付清。
十 * 、競得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
1.競得人另需承擔本項目征 (略) 置補償、使用林地、原礦山企業搬遷補償、運輸道路改造維護、水土保持補償費等費用(具體費用目錄詳見出讓文件),相關費用依照法律及相關規定交納。
2.出讓前期各類報告(方案)編制等費用(具體詳見出讓文件)。該費用于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 * 日內支付。
3.拍賣成交傭金 * 萬元,自拍賣會后 * 個 (略) 賬戶。
十 * 、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方案
1.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該礦已編制及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 (略) 建設、開采。
2. 競得人必須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相關要求,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按照將 (略) 建設成為 (略) 的杭嘉湖、長 * 角白菜心要求,競得人應以打造長 * 角地區建筑石料示范礦為目標,按照國家綠色 (略) 礦山設計和建設,實施邊開采,邊治理、邊復綠,修復改善 (略) 環境,做到零污染、零排放。競得人需在首次發證之日起 * 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創建申報工作。
3.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嚴禁越界、越層開采。
4.競得人按規定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嚴 (略) 門的 (略) 。
5.在生產開采過程中,競得人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應交稅費。
十 * 、競得人應當承擔下列可能存在的風險
1.礦業權投資屬風險投資,因國家產業政策或礦產資源規劃調整不能繼續開采的, (略) 占用、道路交通、供電設施等因素造成開采無法實施的風險 (略) 承擔。
2. 本次出讓采礦權提供的儲量報告及評審意見、備案文件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評審意見、備案文件等均由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 (略) 門備案,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 * 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競得人需承擔相應的風險,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采礦權出讓后, (略) 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權(征占用)、項目核準、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安全生產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規劃、經信、發改、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 (略) 門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申請辦理,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風險 (略) 承擔。
4.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存在不可預見的 (略) 會因素,且采礦權辦理登記前置審批要件涉及產能核定審批、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特殊要求,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5. (略) 范圍涉及林地, (略) 林地征占用審批,審批手續如不能完成,風險 (略) 承擔。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或損失,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承擔責任。
7. (略) 范圍內可采資源因安全距離等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實施爆破開采或被禁止開采,由此可利用資源數量減少的風險 (略) 承擔。
十 * 、特別約定
1.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出讓期限屆滿或在出讓期限內采礦權人經依法批準擴大生產規模,出讓的允許開采范圍內資源儲量提前開采完畢, (略) 終止,礦山無條件關閉。受讓方應按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如出讓期屆滿,非采礦權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出讓資源量未開采完畢的,受讓方可以按規定申請采礦權延續,不另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2. (略) 房、民宅、線桿、墳冢等拆遷、土地、林地征收等,由博望區政府組織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3.競得人在成為采礦權人后,在礦山開采、加工、運輸、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博望區礦山整治有關規定;必須按照區應急管理、生態 (略) 門要求,消除礦山安全隱患,解決石料開采加工及運輸過程中的噪音及粉塵污染;切實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略) 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自 (略) 門的監督管理。
4.競得人不得在 (略) 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5.競得人需承擔運輸道路改造和維護費用及超限運輸源頭管理的設備投入。
6.本次出讓資源涉及的相關稅費由競得人依照相關規定交納。
7.競得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應按合同約定交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并向生態環境、應急、水利、林業、自然 (略) 門辦理相關手續,準備齊采礦登記資料到 (略) 市自然 (略) 依法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手續。
8.該采礦權是為保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的 (略) 設,產成品流向和銷售價格必須接受 (略) 門監管。為保證產成品流向和銷售價格受控,競得人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貨物計重設備和設施,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證明, (略) 稱重數據須 (略) 監管平臺,接受相關單位監管。競得人須依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稅費,并服從博望區砂石資源源頭監管和治超等相關規定。
9.本采礦權終止后政府無償收回,競得人需在采礦權終止之日起 (略) 清場,自行拆除 (略) 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等競得人的資產,出讓方不予補償。 (略) 拆除的,視同放棄該資產,無 (略) 置。
* .凡參與本次拍賣活動的競買申請人,視 (略) 有條款的完全響應。
十 * 、《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
拍賣競價結束,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公示 * 個工作日之后無異議的,競得人應于公示期滿后 * 日內持成交確認書與 (略) 市自然 (略)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或拒簽《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放棄采礦權,并按照《拍賣公告》和《競買須知》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十 * 、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
1. (略) 要求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剝離物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出讓人有權提 (略) 保函金額(或沒收2億元競拍保證金),作為締約過失或違約賠償, (略) 組織該采礦權出讓。
2.競得人逾期支付第 * 筆應繳出讓收益的,每逾期 * 日,向出讓人支付2‰滯納金,競得人在收到出讓人書面催繳通知后 * 個月內仍不繳納的,將依法不予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需按成交出讓收益總額的 * %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
競得人逾期支付第 * 筆應繳出讓收益的,每逾期 * 日,向出讓人支付2‰滯納金,競得人在收到出讓人書面催繳通知后 * 個月內仍不繳納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
3.競得人沒有在首次發證之日起 * 年內申報“國家綠色礦山名錄”的,出讓人將暫停辦理采礦權的延續登記手續, * 切后果 (略) 承擔。
十 * 、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有以下情形的,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1、 (略) 要求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剝離物出讓合同》或簽訂合同后 (略) 的;
2.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正常交易秩序或騙取交易結果的;
3.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騙取競得資格的;
4.競買人或競得人有其他違背法律法規、出讓文件、《成交確認書》 (略) 為。
十 * 、對交易礦 (略) 理方式
若對本次拍賣出讓的采礦權有異議者,請在公告期內(工作日工作時間)以書面材料形式向 (略) 市自然 (略) 或馬鞍 (略) 提出。
十 * 、咨詢報名時間、地點
自公告之日起至 * 日 * 時止,到拍賣公司( (略) 市太白大道 * -1號 * 室)領取出讓文件、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手續。
* 十、其他事項
( * ) (略) 省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拍賣出讓具體事宜由 (略) 市自然 (略) 主辦, (略) 市公 (略) 協辦。
( * )本次拍賣的有關規定及未盡事宜詳見報名時索取的《 (略) 省博望區薛津建筑用安山巖礦采礦權拍賣出讓文件》( (略) 、競買須知、承諾書、資格審查表、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 (略) 概況等)。
( * )公告期內如有其他變更事項, (略) , (略) 具有同等效力。
( * ) (略) 最終解釋權為 (略) 市自然 (略) 。
( * )聯系方式:
1. (略) 市自然 (略)
地 址: (略) 市太白大道 * 號
聯 系 人: 吳代安
聯系電話: *** 、 ***
聯 系 人: 吳 鈞
聯系電話: *** 、 ***
2.馬鞍 (略)
地 址: (略) 市太白大道 * -1號 * 室
聯 系 人:秦正平 周紅
聯系電話: ***
(略) 市自然 (略)
特別提示:根據 (略)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凡已報名參加拍賣會的 (略) 下載好 (略) 碼,拍賣會當天只能 * 人憑 (略) 碼、 (略) 參加交易,并做好個人防疫防護。如 (略) 碼、行程碼有異常情況, (略) 參加競拍的,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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