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浙江貝亞 (略) 年再生循環利用*噸鋁加工廢棄物(鋁灰)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的公告
玉環建示[2024]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要求,我局擬對浙江貝亞 (略) 年再生循環利用*噸鋁加工廢棄物(鋁灰)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現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告日期內,向本局反映。
項目名稱 | 浙江貝亞 (略) 年再生循環利用*噸鋁加工廢棄物(鋁灰)項目 | ||||||||
建設單位 | 浙江貝亞 (略) | 項目負責人 | 孔中美 | ||||||
詳細地址 | (略) 沙門鎮濱港工 (略) 10號 | ||||||||
建設性質 | 新 | 改 | 擴 | √ | 投 資 | *元 | |||
建設地點 | (略) 沙門鎮濱港工 (略) 10號 | 占地面積 | 6952.93m2 | ||||||
項目概況 | 企業擬利用現有廠房建設年再生循環利用*噸鋁加工廢棄物(鋁灰)項目,購置國內先進的煅燒爐、冷灰桶、球磨機等設備,采用二次鋁灰低耗中溫煅燒處理技術,可實現鋁灰的資源化利用,項目建成后可年產高鋁礬土熟料約9425噸,回收鋁約584噸。 | ||||||||
公眾參與情況 | 在網站和現場張貼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以信函、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的意見。 |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棄物嚴格按照對策要求進行治理,及時將“三廢”處理情況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
周邊情況、敏感點、廢水排向 | 本項 (略) 沙門濱港工 (略) 10號,企業 (略) ,其余三側為工業企業。最近敏感點為西南側0.18km的規劃居住用地。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 (略) 濱港工業城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后納管, (略) 濱港工業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 (略)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指標及標準限值表(試行)》中的相關標準外排。工藝廢水不外排。 | ||||||||
主要污染物產生情況 | (1)廢氣:裝卸粉塵、暫存廢氣、球磨粉塵、筒庫粉塵、煅燒廢氣、出料煙粉塵、冷卻粉塵、包裝粉塵、炒灰廢氣、實驗室廢氣。 (2)廢水:生活污水、廢氣處理廢液、初期雨水、冷卻循環水。 (3)固廢:集塵灰、廢布袋、廢潤滑油、廢油桶、破損廢噸袋、廢分子篩、實驗室危廢、危化品包裝材料、一般包裝材料、初期雨水沉渣、廢活性炭、生活垃圾。 (4)噪聲:機械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廢水:本項目排放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其中食堂廢水先經隔油池預處理)處理后納管排放, (略) 濱港工業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環境。廢氣處理廢液收集后用于煅燒煙氣脫硝,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可回用于冷卻用水,不外排。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部分。 2、廢氣:(1)鋁灰危廢倉庫暫存廢氣經車間內設置的多個集氣管收集后采用兩級水噴淋處理后經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5)高空排放,設計風量*m3/h。 (2)本項目在球磨設備投料口設置集氣罩,對上料粉塵進行收集;球磨、篩分設備為密閉設備,球磨、篩分粉塵經管道收集后與上料粉塵一起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6)高空排放,設計風量*m3/h。 (3)配*倉筒庫粉塵經倉頂除塵器處理后排放。 (4)煅燒過程的煙氣采用SNCR爐內脫硝后,經管道收集后進入廢氣處理設施,采用旋風除塵器+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5m高排氣筒(DA007)高空排放,設計風量為*m3/h。 (5)煅燒爐爐口上方設置集氣罩,對開爐時產生的煙粉塵進行收集;整個煅燒爐外還設有三面密封的爐罩,對爐口集氣罩未收集部分的煙粉塵進一步收集。出料煙粉塵經收集后接入煅燒廢氣處理設施(采用變頻風機,出料時設計風量*m3/h)一并處理后經25m高排氣筒(DA007)高空排放。 (6)冷灰桶進料口和成品裝袋口均設有集氣罩,收集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8)高空排放,設計風量*m3/h。 (7)回轉窯炒灰廢氣及配套冷灰桶粉塵經收集后通過現有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4)高空排放,風量*m3/h。 (8)實驗室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通過一根25m高排氣筒(DA009)排放,設計風量為2000m3/h。 3、固廢:集塵灰、廢布袋、廢潤滑油、廢油桶、破損廢噸袋、廢分子篩、實驗室危廢、危化品包裝材料、初期雨水沉渣、廢活性炭均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包裝材料為一般固廢,出售給相關企業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4、噪聲: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5、做好土壤、地下水防滲措施,做好風險防范措施。 |
一、公告時間:(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4月23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間,你如對項目污染問題有疑問,或認為該項目建設對你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可能造成顯著影響,請你在本公告期內以電話、傳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聯系方式:電子信箱:E-mail:*@*63.com
電話:* 傳真:*
通信地址: (略) 為民服 (略) 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行政審批科 郵編:*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略) 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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