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一、項目名稱:廣西壯 (略) (略) 公路養護中心20 (略) 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工程
二、項目編號:E(略)(略)
三、首次發布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3日
四、澄清公告(二)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五、澄清內容:
序號 | 澄清項 | 澄清前內容 | 澄清后內容 |
1 | 第一章 招標公告 3.4 投標人業績要求: | 在最近5年內(所完成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按單個合同段成功完成過一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 | 在最近5年內(所完成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 2020年3月 1 日之后)按單個合同段成功完成過一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養護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
2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① | 在最近5 年內(所完成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按單個合同段成功完成過一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 | 在最近5年內(所完成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 2020年3月1日之后)按單個合同段成功完成過一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養護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
3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 3.自 2020年3 月1日以來(所擔任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擔任完成過一個合同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 3.自2020年3月1日以來(所擔任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擔任完成過一個合同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養護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
4 |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 3.自2020年3月1日以來(所擔任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擔任完成過一個合同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或副總工程師。 | 3.自2020年3月1日以來(所擔任項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擔任完成過一個合同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養護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或副總工程師。 |
5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 2025年04月07日09時30分 | 2025年04月11日09時30分 |
其它內容不變,特此公告!
六、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廣西壯 (略) (略) 公路養護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75號
聯系人及電話:梁東城 0775-(略)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廣西 (略)
地 址: (略) (略) 仙葫大道16號鼎豐廣場A座11 (略) 域
聯系人及電話:黃平、鄭濤、李小梅 0771-(略)
廣西 (略)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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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