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不動產登記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雙方應于競價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最終承租方需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到中心指定賬戶,同時將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轉讓方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首年度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4、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和押金后10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標的移交。 5、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本次出租房產必須用于正常經營(或居住)使用,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得從事產生噪聲、擾民、污染環境的行業,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火災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應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裝修、修繕、房屋內所有設備設施維修改造、消防等,并承擔全部費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該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不得出現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轉租、轉借給第三方或其他損害房屋的行為,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9、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 (略) 、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其中涉及出租方(或原承租人)已提前交納的費用,承租方須根據剩余未使用期限計算相應費用,退還至出租方(或原承租人)指定賬戶];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房產稅、土地稅費用由出租方承擔,除此外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暖、通訊、收視、 (略) 、衛生、物業管理費以及房屋、附屬物、相關設施 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均承租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納。 10、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承租方須確保使用房產的安全,自行、自費辦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經營、消防等相關證照、手續或批文。如需裝修及改建的報批、驗收等手續及有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租方裝修及改建必須達到政府或出租方標準或要求,并及時將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批,驗收合格文件復印給出租方。如果發生消防部門要求出租房屋進行消防整改的情況,由承租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承租人不得以消防等原因拒交遲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賠償(補償)要求。 11、承租方租賃到期后有優先承租權:承租方在承租期間發生的維修及裝修費用,在租賃到期后可憑發票等憑證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后續公開招租本項目承租方未競租上的,新的承租方須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的裝修費用向承租方支付裝修補償費用。 12、承租押金: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無息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將依據《租賃合同》約定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13、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賃合同》為準,實際簽署《租賃合同》時條款內容若有增減改動的,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4、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