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長江涪陵航道管理處持有的“渝道1101號”等3艘報廢船 | ||
項目編號 | GR2024CQ(略) | 轉讓底價 | 8.694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2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12-25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本次轉讓標的系長江涪陵航道管理處持有的“渝道1101號”等3艘報廢船,詳見《資產清單》。 | ||
標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 (略) 、豐都縣 | ||
轉讓底價 | 8.694 萬元 | ||
計量單位 | 艘 | 數 量 | 3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中泓信誠評報字[2024]第(略)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12-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據評估報告載:“渝道 1101”建造完工日期于2000年09月29 日,船舶(略)板銹蝕、欄桿缺失船體結構變形,艙室設 (略) 損壞,船舶安全隱患較大,無法繼續使用?!坝宓?1103”建造完工日期于2002年02月25日,船舶外板嚴重變形,欄桿、船體結構銹蝕變形、整流設備等老化損壞且無法正常使用。“渝道囤76號”建造完工日期于 2002年10月28日, (略) 部碰撞變形,船殼外板、(略)板存在大面積銹蝕麻坑;主船艙體內船 (略) 大面積銹蝕嚴重,裝飾、門窗老化;(略)板室 (略) 透光,且圍蔽大面積銹蝕等,無法繼續使用。 2、本次轉讓報廢船舶涉及部分設備需要拆除,其中“渝道1101”拆除部分為:四對電瓶、北斗 ais 、甚高頻、穩壓器、 充電機、 雷達及顯示屏、探照燈、舵盤、絞盤控制箱、主機+齒輪箱2套、發電機機組、消防泵、主配電屏、鉗工操作臺;“渝道1103”拆除部分為:7個電瓶、北斗 AIS、甚高頻、充電設備;“渝道囤76號”無船錨有錨鏈。涉及拆除部分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特提醒投資人注意。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劉陽 | 聯系電話 | (略) |
轉讓方名稱 | 長江涪陵航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長江涪陵航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長江涪陵航 (略)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信息披露期滿后第1個工作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備船舶回收資質、船舶船塢拆解資質、排污許可證等),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3、若信息披露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間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4、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況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5、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向轉讓方咨詢,查看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瑕疵、現狀及有關政策規定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定報廢。轉讓方與重慶聯交所不保證船舶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質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的充分了解與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交付至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 (略) 置。 7、在合同生效當日,受讓方須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略)元,待受讓方向轉讓方提供船舶拆解完畢相關記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證、相關記錄等)后1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如受讓方違約(違反公告或合同約定)或造成轉讓方損失,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轉讓方有權繼續向受讓方追償。 8、自受讓方已全額交納交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簽訂船舶移交確認書),自移交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將標的拖離交接點碼頭, 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移交手續完成后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及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碼頭靠泊、拖航、拆解、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損毀、滅失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及重慶聯交所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破壞、搬離、拆卸除標的以外的任何設施、設備(含碼頭建筑物、構筑物等),如造成損失的,由受讓方自行負責。 9、受讓方須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規定對標的進行拆解。受讓方須自標的拖離交接碼頭之日起90日內向轉讓方提供辦理船舶注銷所需的有效拆解證明材料并配合轉讓方在船舶登記部門完成標的資產注銷,取得注銷證明。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稅、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標的評估費用(7000元)由受讓方承擔。 11、意向受讓方須按照附件《承諾函》內容參與受讓。 12、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13、本項目交易價款由轉讓方出具非稅專用收據,提請意向投資方注意。 14、項目的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資產清單。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有相關船舶拆解資質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營業執照為準)。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6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披露期滿后第1個工作日24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合產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景經理 | 聯系電話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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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