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檔案館(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擬對二輪省志中的19部分志稿進行編校,為確保編校質量,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編校機構。現將本項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河北省志》各分志編校項目
二、項目內容
《人事志》《武警志》等11部志稿編輯;《教育志》《文化志》等10部志稿校對;《城鄉建設志》《檢察志》等6部志稿英文目錄校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志》《旅游志》等6部志稿抽查。
三、項目報價
本次采購限價為人民幣*元,超過本限額的報價將作無 (略) 理,其中編輯的標準不超過12元/千字,校對的標準不超過6元/千字,英文目錄校對不超過300元/部,抽查不超過900元/部。
四、項目實施周期
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采購供應商應于2025年11月29日前完成,并通過河北省檔案館(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項目驗收。
五、項目實施總體安排
開展11部志稿的編輯、5部志稿的一校、5部志稿的二校、6部志稿的英文目錄校對、6部志稿的抽查工作。
(一)付款字數以編輯、校對志稿的實際字數為準,最高結算金額不超過中標人的報價。
(二)付款進度分步實施,每編校一部簽一份合同,原則上成熟一部、編校一部、結算一部。
(三)完成編輯、校對任務后,由地方志部人員進行抽檢,驗收合格后方可付費。
(四)編輯、校對任務必須按照志書進度的時間要求完成,如不能按時交稿,或編輯、校對質量不達標,地方志部酌情扣減或拒付編輯、校對費用。
六、質量要求
(一)志稿編輯質量要求:
1.編輯后的志稿要政治觀點正確。編輯時要對文稿中政治觀點不正確、不符合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內容,對涉外、保密、民族、宗教等敏感內容記述不符合規定的,進行改正或提出修改建議。
2.編輯后的志稿,要合乎志書體例,文體文風符合志書要求。對志稿中存在的記述斷線、資料不系統不連貫的問題,能解決的解決,不能解決的,寫出書面意見,由分志承編單位解決。
3.編輯過程中既要解決語法錯誤,還應解決行文不規范問題;對志稿中存在的常識性、知識性錯誤進行修改或提出修改建議。
4.編輯后的圖表要科學、規范,無數字前后不一致、文字記述與表格數據不一致等問題。
5.編輯后的志稿要語句通順,消除錯別字及使用不當的標點符號、數字等錯誤,語言文字的錯誤率不能超過4/*。
6.對志稿進行具體修改時,應符合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河北省地方志書編纂質量標準》《〈河北省志〉(1979—2005)編纂實施細則》《〈河北省志〉(1979—2005)行文規范》等要求。
(二)志稿校對質量要求:
要解決語言文字方面的問題,包括病句,錯別字、使用不當的標點符號、數字,文表不一致等。一校后的志稿,語言文字的錯誤率不超過2.5/*;二校后的志稿,語言文字的錯誤率不超過1/*。
七、供應商資格
(一)報價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招標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本項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八、截止時間
2025年3月19日17時(以收件時間為準)
九、報價文件提交方式
通過郵寄或上門交件的方式,將報名資料報送至河 (略) (略) (略) 469號河北省檔案館(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未作密 (略) 理和逾期送達的文件視為無效。
報名資料包括:采購供應商資料簡介、報價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其居民身份證(如有代理人,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業績證明、服務方案,復印件裝訂成冊,一式5份,加蓋單位簽章。
經擇優篩選后,我單位將主 (略) 洽談。 (略) 不再通知, (略) 的材料恕不退回。
十、聯系事項
聯 系 人:劉天驕
聯系電話:0311-*(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河北省檔案館
(河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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