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一、報價要求:所報價格應含稅含其他運雜費,報價稅率為13%。 二、資質要求:報價時需提供必要的相關證件,供應商資質、法人授權委托書、涉及安標的提供煤安證或安標中心下發的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及檢驗報告。 三、售后服務:中選物資質保期為12個月,如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原因)出賣人負責免費及時修理、更換,出賣人拒不進行維修、更換或者經維修、更換無法達到買受人使用目的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返還貨款并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四、付款方式:本項目采購無預付款。貨物驗收合格并完成掛賬手續,待使用期3個月無質量問題后,買受人按資金支付計劃分期支付出賣人90%的掛賬價款(原則上三年內付清,具體根據*方資情況付款),其余10%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經最終驗收無質量問題后支付(不計利息)。出賣人未先行提供發票或未按買受人要求辦理掛賬手續的,買受人有權拒絕付款。買受人可選擇銀行轉賬或承兌等方式進行支付(買受人不承擔貼息)。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 五、運輸方式: (略) 、公路、水路、管道運輸等 六、交貨地點: (略) (略) 庫房。 七、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30天內,具體根據招標人要求送貨到礦。 八、包裝要求:符合國家包裝標準及產品出廠標準;出賣人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九、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投標單位必須簽訂《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務必對產品質量、貨源保障、守信履約、售后服務等做出承諾,并上傳系統。 十、中選方案:整包中選,原則上最低價中選, (略) 聯接洽談24小時內無答復及無法提供有效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十一、供應商違約規定: 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 (略) 業務3-6 個月; 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 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 (略) 業務 6-12 個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于同一采購項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業務 3-6 個月; 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 (略) 業務 12 個月; 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略) 業務12-36 個月; 8.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延長處罰期限,最長 3 年。 十二、 (略) 監督電話及電子監督郵箱: 二級公司監督電話: 南煤集團監督電話: 0353-*南煤集團監督郵箱: *@*63.com晉 (略) 電子監督郵箱:*@*63.com 十三、合同簽訂主體:山西世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