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集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現發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長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仙靈旗隧道段)項目征收土地的預公告:
一、征收范圍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號)等文件確定項目土地征收范圍。
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上塘村、雙嶺村、田頭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長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仙靈旗隧道段)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起十個工作日
四、土地現狀調查
公告發布后,灌口鎮人民政府將對本項目征收范圍內人口、戶數和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同時對本征收項目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屆時請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搶栽、搶種、搶建;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商事登記、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小組范圍內予以張貼,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二)本項目征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按本公告發布時點執行。
(三)灌口鎮人民政府負責簽訂協議等征地前期工作。
(四)原2023年8月29日發布的《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長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仙靈旗隧道段)項目征收土地的預公告》(集府征告〔2023〕78號)即日起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長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線工程(國道324復線-仙靈旗隧道段)項目征收范圍圖
(略) 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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