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關于浙 (略) 紙制品全產業鏈智能制造型服務產業園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
文 號:溫環平建〔2024〕18號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30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本審批意見公開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鹿 (略) 提起行政訴訟。
批文鏈接
溫環平建〔2024〕18 號關于浙 (略) 紙制品全產業鏈智能制造型服務產業園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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