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指示精神,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保障我旗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改善和保護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內蒙 (略) 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 (略) 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在全旗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取用地下水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除地下水觀測井、應急備用水源井、消防井、居民生活用水井外,凡是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違規取用地下水井,按照誰成井誰負責誰封閉的原則,及時進行封閉。
二、公 (略) 壓力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的居民生活用水井按照應急供水井進行管理,全部安裝計量設施,依法繳納水資源稅。公 (略) 覆蓋范圍外的居民生活用水井限期辦理取水許可,安裝計量設施,依法繳納水資源稅。
三、地下 (略) ,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外,暫時停止取水許可審批,嚴格執行《水利部關于黃河流域水資源 (略) 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內蒙 (略) 水利廳關于印發2023年度地下水管理單元水位水量評估結果的通知》等規定,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井。
四、取得取水許可手續的取水戶不得擅自改變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禁止擅自向企業轉供地下水;一經發現吊銷其取水許可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 (略)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鉆井施工單位(個人)必須在業主提交鑿井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對擅自施工的業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略)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供電部門不得為無取水許可手續的水井配套取水電力設施,包括增(擴) (略) 改造。對于擅自提供電力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七、敕勒川乳 (略) 、各鄉鎮、各區域服務中心,負 (略) 域內自備水源井違法取水行為依法 (略) 。對非法鑿井、非法取水行為,開展經常性巡查,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并予以上報。
八、住建部門負責對城鎮綠化用自備井、 (略) 負責對農灌高標準農田及漁業等養殖用自備井、 (略) 負責林草澆灌用自備井、蒙源水投負責對 (略) 域范圍內自備井進行復核,發現有無證取用井的,要及時上報并組織進行整改。
九、對阻撓打擊非法鑿井、非法取用水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略) 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 (略) 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 (略) 理。
十、本次打擊違法取用地下水行動實行有獎舉報。發現私自鑿井取水的,可及時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經查屬實,給予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
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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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 (略)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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