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醫藥器械企業、代表注冊備案及接待申請流程
一、醫藥器械企業、代表注冊備案流程
醫藥、器械 (略) 開展業務活動, (略) 注冊審核登記,一般每年登記備案一次。期間更換代表應及時變更備案, (略) 備案和登記的醫藥、器械代表 (略) 開展任何形式和內容的業務活動。
(一)醫藥、器械等生產經 (略) 官網信息平臺下載表格(詳見附件1和附件2),通過指定公共郵箱(*@*63.*@*26.com)向藥學部或設備科等業務主管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由藥學部或設備科等部門審核、注冊登記并建立檔案,每年向紀檢監察辦提交備案信息。
(二)醫藥、器械等代表向藥學部或設備科提出申請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一是持有所在醫藥、器械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工作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掃描件通過公 (略) 藥學部、設備科等業務主管部門申請注冊。
二是所在醫藥、器械等生產經 (略) 簽訂的合同或合作協議。
三是開展的業務活動屬于合同或者合作協議所列項目。
二、醫藥器械企業、代表接待申請流程
(一)醫藥、器械等代表注冊后,每次進行相關業務活動需提前向藥學部或設備科提出預約申請, (略) 官網信息平臺下載表格填寫《醫藥、器械代表接待日申請表》(詳見附件3),發送至藥學部或設備科的公共郵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將申請表報紀檢監察辦公共郵箱(*@*26.com)備案。
(二)醫藥、器械 (略) 開展業務活動進行審批登記,應包含如下事項:
①醫藥、器械代表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②所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③業務活動的內容、形式、期限。
④負責接待醫藥、器材代表的科室及工作人員等。
(三)新業務、新技術
(略) 新業務、新技術范圍的,凡醫藥、器械代表 (略) 開展業務活動等, (略) 接待管理規定,提前進行網上備案和預約時間,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醫藥、器械代表,不得予以注冊或登記。
(四)接待日規定
1.接待時間
(1)每周三下午2:00-5:00,由醫務科牽頭,設備科負責組織實施,每次最多接待5個團體,最多人數不超過10人。
(2)周五下午2:00-5:00,由醫務科牽頭,藥學部負責組織實施,每次最多接待5個團體,最多人數不超過10人。
(3)非接待日時間不予接待,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一周。
(4)臨床醫技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聯系生產經營企業代表,由藥學部或設備科負責預約、安排、審查資格、聯系相關科室共同參與接待。
2.接待地點
丹坑村行政樓502會議室。
3.接待人員
(略) 分管領導、紀檢監察辦、醫務科、設備科或藥學部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實行集體接待。
4.接待內容
醫藥、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內介紹其藥品、醫用耗材及醫用設備信息,但 (略) 新藥械引進的申請及談判程序。
5.接待記錄
接待過程由藥學部或設備科做好記錄,包含書面記錄和圖像音頻記錄,所有記錄必須規范、完整、真實一致,如實記錄接待醫藥、器械代表行為,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留存備查。
6.持證進出
(1)藥學部或設備科負責將登記備案的醫藥、器械等代表信息(含編號、企業信息、人員信息、章鑒等)填寫由宣教科統一制作標識明顯、顏色醒目的工作證件,并蓋部門印章。
(2)醫藥代表工作證件僅限于醫藥、器械代表本人使用, (略) 指定接待地點必須佩戴統一的工作證件,他用無效。醫藥代表變更需重新辦理變更手續。
(3)對于 (略) 指定接待地點的醫藥、器械代表,應攜帶持有所在醫藥、器械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企業的授權委托書、工作證及身份證等原件交藥學部或設備科,查對無誤后發放醫藥、器械代表工作證件。
附件一:
附件1龍 (略) 醫藥、器械企業注冊登記申請表(1).doc
附件二:
附件2龍 (略) 醫藥、器械代表注冊登記申請表(1).doc
附件三:
附件3龍 (略) 醫藥、器械供應商接待日申請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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