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華明街73號10套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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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 |
標的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華明街73號10套物業 |
標的編號 | GR2024#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華明街73號10套物業 |
轉讓底價(萬元) | 730.# |
掛牌日期 | 2025-03-1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28 |
資產概述 | 詳見廣州業勤資產評估土 (略)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業評資字[2024]第07-C1256號)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3-17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3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不放棄)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交易價格不因面積變化而改變。 2.根據廣州業勤資產評估土 (略) 出具的評估報告(業評資字[2024]第07-C1256號)顯示: ①評估對象均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本次評估依據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動產登記查冊表》、《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表》確定資產權屬及評估范圍。 ②評估對象未辦理不動產權證,評估測算時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資料結合評估對象現狀對照評估基準日文件將與辦證、轉讓相關費用進行了扣除,若屆時實際辦理轉讓過戶時與評估測算不一致,應以實際為準。 ③根據委托人提供的《 (略) 不動產登記査冊表》,評估對象未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本次評估結論中已扣除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本次評估根據《 (略) 規劃和 (略) 關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規則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23)1號)“……劃撥用地或者未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用地上房屋出租經營、企業改制或者權屬轉移等應當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的及自行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的,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受理補辦出讓 (略) 場評估總地價的40%計收出讓金……。”本次評估按照地價的 40%進行扣除,本次測算扣除總額為#元。最終扣除金額以 (略) 出具的數額為準。 3.根據轉讓方與廣東 (略) (下稱“廣業投資”)簽訂的《吸收合并協議》顯示:廣業投資吸收合并轉讓方,完成吸收合并后,轉讓方依法注銷。 如在本項目信息公告期內轉讓方因完成吸收合并后依法注銷,本項目的相關事項由廣業投資相應承接。 4.根據轉讓方咨詢相關部門得知: ①標的房產如辦理過戶,可能需將標的資產先登記在轉讓方名下,再過戶到受讓方名下,兩次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均會產生相關稅費; ②根據有關規定,標的資產存在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風險。 5.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一旦參與報名,視作意向受讓方對標的現狀、公告信息等無異議。 6.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廣州業勤資產評估土 (略) 出具的評估報告(業評資字[2024]第07-C1256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或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 開戶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應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2.受讓方須承諾按轉讓方擬定的合同文本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履行相關義務。 3.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意向受讓方參加受讓報名前可通過現場勘查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結構、性能、價值及房產的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放棄對標的資產現場勘查的,不影響其按本義務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承擔相應責任,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 4.受讓方負責辦理標的資產交易后的有關該標的資產的一切產權變更等手續,轉讓方予以協助,受讓方自行承擔權屬變更風險。若最終未能完成標的物業過戶權屬變更,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變更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為由追究轉讓方和交易機構的責任。 5.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如受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 (略) 置,且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3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6.標的資產轉讓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稅費(即由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征收的稅費,含土地增值稅等),由受讓方獨自承擔; 標的資產轉讓中涉及的產權交易服務費,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標的資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獨自承擔; 標的資產轉讓中涉及的除上述費用外的其他費用,由受讓方獨自承擔。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省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6號辦公副樓710-722、801-8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陳小燕 | 注冊資本(萬元) | 1511.#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1XR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 (略) 、 (略) )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廣東省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廣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廣東省廣業環境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2024-10-29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同 (略) (略) 華明街73號10套物業資產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鐘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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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