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利人:溫州生態園開發 (略) ,規劃證號:浙規證2012-#號,目前由溫州生 (略) 實際管控經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交付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5.4862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5.#元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30天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為首年成交價, 第三年開始,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遞增2%。承租方競得后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承租方與出租方、管理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 出租用途 | 商業(租賃房屋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取整數)。合同履約保證金將于合同到期、解除或終止時結清租金及其他費用并騰空標的物后無息退還。 2、其他費用:租賃期間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的增值稅發票相關稅費由出租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規費,以及水電費、通訊費、管理費、配套設施和設備日常的維護產生的費用等全部經營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并須按規定按時繳納。承租方自行報裝水、電(水、電增容等)等,并按月向有關部門結清費用。承租方架設、改造有關設施或報 (略) 線、消防、經營審批等引發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104-1室內墻壁 (略) 為所有一層商鋪共用配電箱,承租人需預留過道空間便于配合其他商戶共同使用。 4、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承租方須在承租前了解(目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狀況。租賃期間,承租方無條件遵守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按時交納管理費、水費、電費(含基本電費)、氣費、空調使用費等(含公共能耗費分攤)相關費用。如對承租部分以外的場地進行使用改造的,承租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管理方及溫州生態園管委會相關部門,在征得管理方及溫州生態園管委會相關部門書面同意且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得按審定后的圖紙施工。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的裝修應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管理方日常管理。 6、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屋實際現狀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損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方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 (略) 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方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張。 7、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應自行申報辦理房管、消防、環保、安全、保險等方面審批許可手續,如因承租期間沒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環境衛生工作,發生不良后果的,責任和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8、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 (略) 域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將租賃房產全部或部分轉租。 9、承租方經營的業態必須符合競買公告中的業態要求。承租方不得經營一切違反法律法規的業態,且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業態要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消防設施,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如需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更新或新增附屬設施,必須事先征得管理方書面同意,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獲準后方可施工,否則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負。若承租方將標的物內 (略) 域私自改為商業、住宅等其他用途,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并且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總額向#方支付違約金。 11、承租方保證不將所租賃的房屋及租賃房屋內設備設施進行投資、融資、抵押、擔保、轉賣,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并且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總額向#方支付違約金。 12、出租方對招租標的物進行提升改造,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提升改造中涉及承租方的廣告招牌的,承租方須按出租方要求進行整改,并承擔改造費用。 13、租賃期限屆滿,以競價方式取得租賃權的原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具體按照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規定操作執行。 14、租賃期間,出租方因安置需要將該租賃房產以“帶租轉讓”方式過戶給安置戶,出租方負責協調安置戶辦理租賃合同變更手續,變更后由安置戶收取原合同約定的剩余租金并履行相關權利義務,如租賃合同有約定履約保證金的,由出租方直接劃轉給安置戶。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租由承租方和安置戶具體協商。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15、承租方競得后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承租方與出租方、管理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16、未盡事宜詳見《房產租賃合同樣本》。 | ||||
租期 | 三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需提供 (略) 章程)。 3、無不良貸款余額記錄(意向承租方及連帶擔保人均需提供本項目公告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征信報告證明)。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1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4月11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4月17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4月17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 (略) ;開戶行:溫州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655),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報價資格,如最終報價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3、資產展示安排:2025年4月11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4月17日下午5時止 4、咨詢地點: (略) (略) 東方大廈1609室 5、資產展示地點:標的所在地 6、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聯系電話:0577-# 7、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楊女士、蔡女士 | 電話 | 057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東方大廈1609室 |
聯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電話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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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